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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项救助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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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艳霞)记者从昨日市政府召开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有针对性地安排和救助受灾群众的生活,我市出台了对各类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救助标准。

转移安置灾民每月供成品粮15公斤

    为确保受灾地区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对今年几次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户、倒房户及生活困难户,我市各县区在深入核实灾情、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实施救助。

    救助工作具体由县乡政府负责。灾民的吃饭问题将继续按照实物救助的原则办理,对转移安置地城镇和农村灾民,每人暂供一个月的成品粮15公斤。一个月后确实没有生产自救能力或无生活着落的灾民,经核实审核后城镇居民纳入低保,农村灾民没有低保的仍按每月15公斤成品粮的标准继续供给,直到进入冬季春荒生活救助。

水毁民房全倒户最低补助标准1000元

    针对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今年自治区政府对全倒户仍执行去年的补助标准,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补助给灾民的建房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的扶持数额,因此我市今年对全倒户的补助标准按照五保户、特困户每户5000元,困难户2200元,一般农户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各地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任务,给每个全倒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确保灾民在2007年元旦前入住新房。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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