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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莉
实习生莫芸萍)“到2007年,全区各市、县及乡镇所在地的中小学校不准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争取到2008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校不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日前,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编制、招聘、工资待遇等问题。
《意见》指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中小学编制核定以后,各地要严格按编制足额配备教师,严禁编外用人和超编使用教师,并做好编外用人的清退工作和超编人员的分流工作。到2007年,全区各市、县及乡镇所在地的中小学校不准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争取到2008年,全区公办中小学校不再长期聘请编外人员代课。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各类长期在编又不在岗的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各地教职工空编率原则上控制在5%以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的招聘录用也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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