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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滢
通讯员戴志强 颜如玉)记者从南宁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127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办理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必须通过专业报关员向海关申请办理。在此,海关提醒广大加工贸易企业,注意海关管理要求,以免影响企业工作。
据了解,该规定改变了以往由企业人员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的做法。但考虑到加工贸易业务办理的延续性,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为过渡期,海关暂仍允许由加工贸易企业人员办理上述手续。企业管理处提醒加工贸易企业应尽量使用相对固定的报关员,以确保业务的延续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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