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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丽莉
通讯员孙晓梅
蒙仪嫚)昨日下午,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马公交公司11路公共汽车“4·7”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廖文聪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11路公共汽车司机被告人廖文聪于今年4月7日21时许,驾驶11路公交大客车沿南北二级公路由南宁往北海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5km+100m处时,因超速且占道行驶与对向由李永逸驾驶的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李永逸等1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和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认定:司机廖文聪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永逸负事故次要责任;罗某等13人无事故责任。案发后,白马公交公司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共计196万多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文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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