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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丽莉
通讯员谢敏
赵丽红)因不服招生考试院作出的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广西高考考生甘某将广西招生考试院告上了法庭,6月22日,青秀区法院正式受理这起广西首例因考生参加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广西招生考试院于今年3月31日对考生甘某作出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认定考生甘某在参加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素描》课程的考试过程中有夹带有关资料的抄袭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定考生甘某为考试作弊,并对其作出以下处理:一、2006年艺术高考各科成绩无效;二、取消2006年艺术类专业的报考资格;三、将考试作弊情况记入电子档案。
甘某因不服招生考试院作出的上述处理决定,诉至法院称:一、决定书中对原告的处理第一点无法律依据。《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该法规规定是“当次”报考的各科成绩无效,可是,决定书的处理却是“当年”报考的各科成绩无效,该处理扩大了处罚范围,属适用法律不当。原告2006年分20次报名参加20所艺术院校的考试,其他各次考试并无作弊,成绩应当有效。二、决定书的处理中,第二、第三点无法律依据。取消原告2006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后果与《处理办法》第九条“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的规定不符,文件的规定与法规不符时应以法规为准。综上,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决定书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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