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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广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收费不给票据扣分  超载3次撤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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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莉)跑客运也要讲信誉,经营信誉状况差的道路客运班线将按规定核减经营期限或退出经营。记者昨日从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我区日前出台了《广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给各客运班线实行打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停班整改或不可延续经营。

    办法规定,客运班线定期考核分为经营期中考核和经营期末考核两个阶段。期中考核时间由负责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期末考核时间为全部经营期限结束前三个月。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都要参加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发生死亡1至2人交通责任事故,违章超载、超速,擅自改装营运客车,不按规定实施驾驶员中途休息和轮换驾驶员,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违反运价规定,擅自加价、压价、收钱不给票据等32个项目。考核的基本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则属考核不合格。

    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停班整改15天。整改仍不合格的,则由原许可机构核减部分经营期限。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该班线延续经营申请将不予许可。考核评价为优秀及合格的客运班线可以许可其延续经营,如延续经营班线线路牌有限制,则按考核评价等级档次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许可。

    办法还明确规定,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客车经营的;使用不符合客运经营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客车经营的;该班线车辆在一年内因超载被有关部门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下客等情况的,原许可机构可以撤销原经营许可决定。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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