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首府」  「财经」  「权威」  「公共」  「县区」  「视点」  「体育」  「文娱」  「专题」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要  闻--权威发布

我市颁布《 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行距:  】 【字体:  】 【颜色: 绿 】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近日,市政府颁布了《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而在招聘中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简章》中明示,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或组织考核招聘两种方式,通过笔试、面试等方法进行。对于招聘初级岗位的新进初任人员,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采取公开考试招聘。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确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简章》中明示,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另外,非本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

进入面试而落聘者一年内可免笔试

    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当年全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数的三分之一可用于在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上,招聘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确属急需紧缺人才的应届毕业生;双方签订聘用意向协议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五类人不用笔试

    《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下列人员可通过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的;(2)经费核拨方式相同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相互交流;(3)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4)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确需随迁安置的配偶;(5)经批准的特殊岗位及我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本报记者杨莉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报社简介 | 网站介绍 | 网络广告 | 联系我们 | 网上投稿
本网站由南宁日报社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象 引用请注明出处
建议您使用1024*768分辩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