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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建名人档案库
欢迎捐赠出售或寄存名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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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建名人档案库,收藏我市社会各界名人在从事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永久保存全市名人档案。凡收藏有名人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捐赠、出售或寄存的方式提供给南宁市档案馆。

入库条件:南宁籍或在南宁工作一年以上的名人

    据介绍,名人档案征集对象是历代南宁籍(包括在国外、市外的南宁籍)或曾在南宁工作一年以上的非南宁籍的名人。

    具体征集范围:一、政界:担任过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职务的党政干部及其他著名政治家;二、军界: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担任过师级以上(含师级)领导职务的军官及其他著名的军事家;三、工商界: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家、实业家、金融家;四、科学技术界:担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在某项科学技术领域(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较深造诣和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五、文化教育卫生界: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的专家、学者、作家、艺术家、编辑、记者、教师、医师等;六、体育界:在世界和全国比赛中获得冠、亚军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七、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先进人物;八、宗教界的著名人士;九、著名的民间艺(匠)人;十、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知名人士;十一、华侨和海外华裔中的著名人士;曾长期在我市活动的有重要影响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人;十二、市档案馆认定需要建立名人档案的人士。

收集内容: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皆可

    收藏有关名人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者,都可入主名人档案库。

    名人档案收集的内容为反映名人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回忆录等;反映名人职务活动及社会交往的材料,如文章、日记、信函、音像、实物等;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论文、著作、研究成果、诗词、书画、奖品等;社会对名人的研究、评价的材料,如对名人的评介、纪念、回忆的文章、著作等;反映名人身份、资历、权属的材料,如各类证书、委任状、谱牒等;名人或有关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名人收藏的反映南宁历史的图书、资料、文物、字画和其他收藏品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名人物品。

收集方法:可赠、可卖、可寄存

    有关单位和个人除依法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外,档案所有者可将档案向市档案馆捐赠、出售或寄存。

    档案所有者向市档案馆捐赠名人档案时,市档案馆向捐赠人颁发名人档案收藏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向市档案馆出售名人档案时,市档案馆与出售人签订征购协议,支付征购款,并向其颁发名人档案收藏荣誉证书。另外,档案所有者还可以寄存的方式向市档案馆寄存名人档案,市档案馆与寄存人办理寄存协议,并发给寄存证书。凡向市档案馆捐赠和由市档案馆征购的档案材料归国家所有。凡向市档案馆寄存的档案材料,归寄存人所有,市档案馆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寄存费。

    凡是向市档案馆捐赠、出售、寄存档案的机构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和免费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保密和限制利用的要求,市档案馆维护其合法权益。社会各界人士利用名人档案时,执行市档案馆档案查阅利用规定。

本报记者杨莉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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