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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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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年红)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教育局获悉,为确保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利益,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三大措施。有关人士把它称为中小学招生的“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包括“五制度”、“六不准”、“十公开”三个方面的内容。“五制度”指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实行“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违规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十公开”则把中小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过程等各个层面的工作公开,彻底地“暴露”在阳光下,方便家长和考生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公开中小学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工作方案;公开招生程序;公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地段生名额及录取办法;公开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学校基本信息;公开小学、初中分配入学地段;公开高中招生报名情况及录取过程;公开各高中学校各类计划录取的拟录取最低成绩;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的热线电话和招生投诉接待地址;公开录取信息及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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