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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国有产权转让企业职工安置措施
国企转让要先还清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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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国有产权形成的净收益,优先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及其他改革成本。原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应缴未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以及企业欠职工的其他债务,经中介机构审核后从转让产权形成的净收益中支付。近日,我市出台了《南宁市国有产权转让企业职工安置有关问题暂行规定》。

受让方为非国企的,职工不再保留国企职工身份

    据介绍,企业产权变更后,原则上由受让方接收全部在职职工上岗就业。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受让方和职工继续履行,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接续劳动关系,连续计算工龄。受让方为国有企业的,职工自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受让方为非国有企业的,职工自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但是,由于受让方经营原因,未能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原企业按照劳动部的规定,按其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领取相当于1个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再保留国有职工身份,并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仍按原渠道发放养老金。另外,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未列入社会统筹项目的养老金、医疗互助金、社区管理费、医药费和其他费用,按退休人员人均2万元、离休人员人均10万元标准,一次性从转让产权形成的净收益中发放给个人。离休人员由市老干局接管。退休人员由所在城区实行社区管理。原企业负担的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或赡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社会救济政策规定办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产权受让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继续发放;因工致残人员、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职工本人在本企业出让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年限。

    如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如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如职工在此之前曾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参加企业改制(含企业破产),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安置费)的,则其已领取经济补偿金(安置费)的工作年限不能重复计算为本次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如企业在产权转让前长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职工处于下岗状态的,以市社保机构核定的全市企业职工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

    已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职工原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变更劳动合同后的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由受让企业发放相当于1个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报记者杨莉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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