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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监督建设安全
南宁分市、城区、管委会等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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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庞育秧)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级管理制度。

    据介绍,市级监督机构监督的项目为:国家和自治区、市的重点工程及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各城区监督机构监督的项目为:各城区辖区范围内7层以下(含7层)的,且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工程预(概)算造价地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及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含1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含居民、农民自建住宅工程);各城区辖区范围内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工程预(概)算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道路、排水及配套附属市政工程;各城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工程。各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机构监督的项目为各开发区管委会辖区范围以内的所有建设工程。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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