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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出台
市区城乡学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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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中考考生轻松多了。记者3月6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已经转发市教育局《南宁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今年中考政策作了进一步细化。

中等职校一年多次招生

    《办法》规定,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全市不统一划定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或录取等级,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一年多次招生,各招生学校从参加中考的考生录取新生,也可以从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中,凭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录取新生,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后可以跨市招生。

设三个中考集中报名点

    与去年相比,我市今年的中考集中报名点增至三个。据了解,市中招办将在市二中、三中和邕宁高中设立三个集中报名点,由市中招办组织工作人员统一负责报名工作。招生学校可在集中报名点内设咨询宣传点,但不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参加中考的考生可凭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直接到任何一个集中报名点报读任何一所学校,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市中招办不统一分配落选的考生入学。

    《办法》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统一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报名、录取时间段内,同时接受学生报名和录取新生。各校必须在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指导性招生计划的招生。在报名时段内,考生可以多次自主选择学校,任何学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考生自由选择权,即不能阻止考生报名或退出。

市区城乡学生一视同仁

    《办法》明确,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对市区的城乡学生要一视同仁。能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可能接收市区乡镇的初中毕业生就读。

中考招生不设加分项目

    跟去年一样,我市今年中考招生不设加分项目。但是,对于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和初中阶段曾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应届毕业考生,以及父母有特殊贡献(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的考生来说,在同等条件下还是可以优先录取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则按《南宁市教育局对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执行。

严格执行“三限”规定

    《办法》特别强调,公办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规定,即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收新生,严格维持正常班额标准,不允许突破计划招生;县级中学指导性计划招生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最低成绩50分,市区内的中学指导性计划招生的总成绩,不得低于该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最低总成绩的下一个等级;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向各类学生收取赞助费。

    《办法》同时明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且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

本报记者庞育秧

友情提醒

    1.“投靠生”

    父母常住户口均不在我市而本人户口单独迁入我市市区投亲靠友的考生,如属于《南宁市外来投资兴办实业、经商、购买商品房、受聘人员申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之列的,该生待遇与我市考生一样,但考生需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如不属于以上规定之列的考生,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需要在我市借考、借读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可在我市借考、借读,所需费用按市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

    2.户口新迁入考生

    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我市市区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市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中考档案材料(即原就读地中招办证明、考生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选择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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