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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媚通讯员钟颖马月婵)由于及时阻止了窃贼伸向市政亮化设施的“黑手”,前日,市民欧朝帜、曾建新分别从青秀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手中接过了200元的奖励金。据悉,这是我市自《南宁市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对阻止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奖励。
据介绍,得奖者欧朝帜、曾建新是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埌东村的巡防队员。2005年12月16日凌晨,两人在南湖边的环湖路值勤巡逻时抓获一名盗窃湖边亮化灯光设备的犯罪嫌疑人,当场人赃俱获,犯罪嫌疑人随后被南湖派出所刑事拘留。为了鼓励他们这种与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违法现象斗争的行为,进一步调动市民保护市政公共设施的积极性,青秀区党委、政府根据有关条例对欧朝帜、曾建新两人进行奖励。
去年我市正式颁布施行《南宁市举报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其中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当场抓获盗窃、破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行为人并交市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的,可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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