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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曾女士昨日向本报热线反映:她去年买的两台二手空调,在一年的保修期里先后维修了3次,销售商每次派人上门维修虽然不收人工费,但更换零部件都要收费,最近一次维修要更换压缩机、铜管等,收取300多元。曾女士表示,她不明白,商品既然还在保修期内,销售商提供保修为何要收钱?
据曾女士称,她去年5月7日在银兴市场花2000多元买了两台二手空调,均是正1.5匹、冷暖两用的机型。购买时,销售商向曾女士开具了商场的发货单,上面注明“一年保修”。曾女士认为商家提供的保修就相当于在一年保修期内,只要商品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商家均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因此在售后服务方面没有提出其他的要求。让她心烦的是,这两台二手空调在随后的几个月里问题频出。去年6月,一台空调的内机出现滴水现象,而且较为严重;去年七八月,两台空调先后无法使用,一台不能制冷,一台遥控器失灵。商家派人上门维修了两次,因为要更换遥控器,向曾女士收了50元。到了去年11月,两台空调又没法使用了。
今年1月,曾女士联系商家要求提供上门维修,对方说维修师傅都回家过年了,让她过完年再定上门时间。3月中旬,维修师傅上门检查后,说有一台空调的压缩机坏了,另一台装雪种的铜管爆裂。曾女士要求更换故障零件时,维修师傅表明要收取300多元的零件费用。曾女士认为费用太高,联系了店老板,对方说保修只是免上门维修的费用,不免更换零配件费用。曾女士觉得商家开出的价格过高,让师傅先回去。目前,两台空调仍然无法使用,只能闲置。
二手空调的“保修”是否包括免收零件费用的服务?记者就此采访了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据工商人员介绍,消费者首先要清楚“包修”与“保修”分别指的是什么:“保修”是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其中属于人为损坏和不符合厂商协定标准服务政策的维修需要付费;在厂商协定的标准服务政策范围内的维修则免费。“包修”是指在包修期内,购买回的商品在维修时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厂商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行为。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弄清商家承诺的“保修期”或“包修期”是多长时间,避免售后服务遇到麻烦。“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目前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包括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家具、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商品),在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限或者是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的“包修期”以后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整机保修期为三年,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如果在第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由于目前我国未对二手家电的售后服务制定相关的标准或规定,因此二手家电的售后服务只能以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为准。曾女士购买的二手空调得到的售后服务承诺是保修一年。在保修期内,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应是免费的,若需要更换零件,经营者可以向消费者收取零件成本费,但必须事先将收费项目和具体价格告知消费者。
本报记者杨宁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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