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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郭女士昨日向本报热线反映:她去年底与装饰公司签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在施工期间,双方对装修质量和一些增减项目产生意见分歧,郭女士要求停工,不得不找了别的装修公司来返工。
据郭女士称,去年12月10日,她与位于东葛路延长线的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由该公司为她装修“南湖国际”小区内的一套新房,合同约定从进场之日起30天内完工。签合同当天,郭女士预付了6000元,次日装修队进场施工。施工进行了半个多月时,郭女士发现房屋的水电改造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装饰公司在未征得她的同意下擅自增加装修项目,她便要求停工。
郭女士认为装修工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装修公司为房屋铺设的电线均是线芯直径为1.5mm的电线,而据她所知,质量好的电线线芯直径应达到2.5mm,对方在电线选材用料上从未征求她的意见
;二、墙体电线埋设有好多地方只是采用质地很薄的塑料管包裹,没有采用PVC管材,郭女士担心难以达到安全用电的要求;三、双方说好要在厨房、阳台等地方做防水处理的也没有做,施工方提供的实际防水面积比协议中多出了7平方米,公司方面针对产生的这些减、增项目均没有按合同约定征求她的意见。除了水电改造方面存在的问题,郭女士也不满意施工队制作的吊顶、电视柜、鞋柜等木工活,认为做工粗糙、稳固性差。由于和装饰公司一直协商不下,该装饰工程从12月底停工至今,郭女士原定在今年春节前入住的计划也泡汤了。今年3月13日,郭女士向12315提起消费申诉。昨日中午,装饰公司派出相关负责人前往郭女士的新房对水压进行测试,并与郭女士作进一步协商。
记者昨日来到郭女士的新房,看到该房的装修工程仍处于水电改造的阶段,客厅的天花板、墙壁、墙角等地方多处有电线管材裸露,吊顶、电视柜不见踪影(据郭女士说,所有的木工活已被装饰公司拆下),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地方的地面、墙体则铺好了砖。郭女士称,自从去年底停工后,双方一直有意见分歧,装修工程至今未有进展。郭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由该楼盘物业管理公司审批的一份房屋装修申请表、装饰工程合同书和工程报价表。记者看到,申请表中有装饰公司项目负责人的签名,下方的“备注”一栏注明:“厨房、阳台水处理防水、卫生间加做二次防水”;合同书中一条款中提及:“增减项目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认后生效”。郭女士认为装饰公司并没有履行这些约定,而且工程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她不放心让该装饰公司继续承揽房子的装修工程,因此要求对方退回本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当天代表装饰公司上门协商的工程部张经理说,他们在电线用料、埋设上不存在问题,施工中采用的电线已符合抗压能力、承受电压强度等各方面要求,而且埋设的方式也是符合行业要求的,之所以有些墙体采用防蜡管替代PVC管用于包裹电线,是因为那些墙体是承重墙,属于混凝土结构,无法开挖渠道埋设,但是属于砖混的墙体埋设的均是PVC管。记者在工程报价表中没有看到有关电线管材的用料、设置要求等内容。张经理还提到,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未对厨房、阳台进行防水处理,该做法确实未征求郭女士的意见,但是从行业要求来看,这些地方是无需作防水处理的,他承认项目负责人未征求客户的意见的做法欠考虑。为了消除郭女士的顾虑,他们已在当天对水压进行了测试,结果是符合要求的。
由于郭女士不同意再由该公司接手装修工程,张经理等负责人经过与郭女士商议,最后同意当场给她退回预付金6000元,赔偿经济损失600元,并由装修公司派人将房内的部分装饰材料拆卸搬离。
本报记者杨宁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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