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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租屋出意外 割伤手指未获赔

  市民彭先生昨日向本报热线反映:他的3位外地朋友近日来南宁玩,入住旅店时发生了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其中的一名女友在洗漱时被突然塌下的玻璃盆割破了手指,伤势严重,急送医院诊治。事后旅店以无过错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还要求他们赔偿“破坏房中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

  彭先生说,228日,他的3位朋友从广东来南宁旅游,要在南宁逗留一段时间,大家经过一番商量,决定在彭先生家附近的一家旅店租一套公寓。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当天他的朋友一男两女三人就住了进去。这套公寓是家居式装修,离彭先生家也很近,可以互相串门,朋友们觉得挺方便。

  39日上午9时许,一位女友进入洗手间洗漱,她用右手撑着玻璃盆下方的不锈钢支架,想从壁柜里拿牙膏,就在手压到不锈钢支架的瞬间,支架突然“哐当”一声塌了下来,架上的玻璃盆摔到地上碎了。房中的另两人闻声过来,看到从洗手间走出来的女友一脸痛苦,右手的3只手指被玻璃碎片割开很深的口子,伤口直流血。两个朋友急忙分工,女的送伤者去医院,男的给彭先生和旅店打了电话,并守在公寓等人来处理。

  彭先生说:“我接到电话就赶到公寓,和朋友等了半个多小时旅店的人才来,双方为赔偿问题闹得很不开心。”让他感到生气的是,旅店的人来到公寓并没有问伤者的情况,一开口就说玻璃盆损坏后的赔偿问题。彭先生和朋友都认为玻璃盆是在他们手上坏掉的,他们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玻璃盆和支架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一位女士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它施加外力时不应该轻易垮塌。因此,他们在同意给予赔偿的同时提出要求,对因房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给租赁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旅店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旅店人员认为己方无过错,无需赔偿,而是要求彭先生等人向旅店赔偿玻璃损坏的经济损失450元。因旅店人员未出具相关凭证,彭先生等人对要求给予450元的赔偿数额表示质疑。双方协商不成,彭先生拨打110报警,经过民警调解,旅店只同意将450元的赔偿金降至150元。彭先生等人因无证据说明旅店提供的设施有安全隐患,最后同意按照旅店提出的赔偿金额给予赔偿。

  两名女友随后从医院回到公寓,医院的诊断结果是受伤的右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受到严重创伤,缝了20多针。看到伤者如此痛苦,而旅店方在此事上表现强硬,彭先生等人认为应当保留现场,以便事后找工商部门调解,便向旅店提出续租该公寓,并另租一套公寓的请求,但遭到拒绝。事发当天上午11时,旅店要求他们退租。迫于无奈,三人结清租金,办理了退租手续,于当天中午离开了旅店。

  事后彭先生提出疑问:旅店在此事上是否有过错,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记者就此咨询了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三努,据蒋律师分析,如果消费者反映的是事实,旅店提供的洗手盆及支架存在安全隐患,旅店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消费者要举出证据证明他们在入住时该设施已存在诸如晃动、倾斜、摇摆等瑕疵的证据,说明旅店在这方面存在过错。如果旅店在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中止合同,则属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违约条款向旅店追究相应的责任。

  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此类合同时,要注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务必对各种设备一一进行检查,发现不合乎约定条件的设备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整改或更换,对方接到反馈后若未采取相应措施,应当尽可能地收集证据,以免事后被动。

本报记者杨宁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