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新闻
收费高于明示价 消费者提出质疑

    近日一些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在外消费时遇到“实收价”高于“台面价”的状况,当中商家多以没来得及更换价目表或是员工没及时撤换价格标签等作为解释理由,最后都按照他们所谓的价格来收费。读者对此提出质疑:商家的失误导致标价出错,为何由消费者来为他们的失误买单?

    市民曹先生近日前往金洲路一家粉店吃粉,他看了收银台挂着的价目表,要了一份螺蛳粉外加一份蔬菜,把钱给收银员后,收银员却说每份蔬菜的价格是1元,示意曹先生少给了0.5元。曹先生又看了价目表,加菜一栏清楚地标注一份蔬菜的价格是0.5元。店方给出的解释是现在市场上的蔬菜价格上涨得厉害,他们的成本提高了,只能把菜价提到1元,否则就亏本了。曹先生也表示理解,但难以接受商家在没更改价目表的情况下按调整后的价格收费的做法。曹先生认为,即使商家有充分的理由加价,也应该事先向顾客明示,不更改价目表而按照新的价格收费,就是误导消费者。

    与曹先生一样,市民黄先生也对“实收价”高于“台面价”的现象表示不满。几天前黄先生到友爱路一家自选超市购物,打算买15罐听装蓝带啤酒,到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报价称每罐蓝带啤酒售价为2.4元。黄先生开始以为自己听错了,因为他在货架看到的啤酒标价是每罐2元,再询问收银员,得到的回答仍是每罐2.4元。黄先生要求超市给出合理的解释,为何实收价格与标签价格不一致?超市一名主管出面解释称,该商品的实际售价应是每罐2.4元,由于物价员没有及时撤换价格标签,所以消费者看到的还是没有调价前的价格标签,希望黄先生见谅。黄先生坚持认为超市在此事上存在失误,希望超市按照货架上明示的每罐2元的价格交易,遭到拒绝。

    商家在没有更改价格标签(价目表)前能否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收费?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商家能向消费者出具进货单据等有关凭证,说明按照原来的价格销售无法获得合理利润,不得不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收费,消费者应给予理解。但是商家在未更换价格标签或价目表的情况下,单凭物价上涨等原因作为提价理由,然后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收费,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商家应当向消费者解释清楚原因,并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调整后价格收费,同时尽快撤换价格标签或价目表,避免误导消费者。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可以拒绝接受商家按调整价格收费的做法。

本报记者杨宁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