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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黄女士昨日向本报热线反映:她花数千元买了一副眼镜,戴了一个多月后感觉不适,经眼镜店技术人员鉴定,结论是镜架和镜片不匹配。黄女士要求商家给予更换,并退回差价,店方负责人坚持产品无质量问题,拒绝了黄女士的要求。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黄女士近日求助于工商部门,事情才有了转机。
黄女士对记者说,去年5月27日,她在新民路一家眼镜店配了一副眼镜,选了进口材料做的镜架、渐进多焦点式的镜片,共花费2700多元。这副眼镜戴了一段时间后,黄女士发觉头晕目眩的感觉越来越严重,最后发展到一戴上眼镜就头痛。去年7月,黄女士向眼镜店反映了问题,对方说厂方技术人员不在店里,眼镜是否有问题必须经过技术人员检验认定,让黄女士等一等。
直到今年1月6日,黄女士均未接到店方的通知,恰巧儿子要重新配眼镜,母子俩一同来到眼镜店。店长在了解情况后,同意尽快安排厂方技术人员到店里做鉴定。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黄女士接到店方的电话,让她到店里去做鉴定。经技术人员检测和反复调试,最后做出的解释是:渐进式镜片对镜架的要求较为严格,黄女士购买的镜架不适合配置渐进式镜片,店长向黄女士道歉,并同意给她更换另一副眼镜。由于当天时间太晚,黄女士表示另找时间重新配眼镜。
“没想到,事后一位自称是此事总负责人的经理却说不能这么处理”,黄女士提及此事就生气。黄女士称,2月初,她和儿子再次来到眼镜店,要求店方兑现给予退换的承诺,同时提出在原有的消费金额上为她和儿子各配一副眼镜的请求。当时接待过他们的那位店长不在店里,一名经理出面接待。该经理得知他们的来意后,让黄女士重新验光,验好光后该经理却表示事情不能按照店长原先说的方式处理,原因是该眼镜店销售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如果重新验光说明镜片的度数有问题可以再调试,但店方无需给黄女士更换眼镜。
听到该经理这番话,黄女士和儿子没有继续理论,转身离开了。事后,那名店长给黄女士打电话道了歉,并答应让黄女士母子在店里各配一副眼镜,若有剩余的消费金额可以退回。店长的肯定答复让黄女士吃了定心丸,她正要去选购眼镜时,那位经理却打来电话,说是经过公司高层管理会议讨论,此事由他全权负责处理,不能给予办理退换货。这回黄女士忍无可忍,认为是店方在配镜上出了问题,商家理应承担退换责任。2月27日,黄女士向辖区工商所提出消费申诉,次日,工商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店方负责人同意让黄女士选购另一副眼镜,若有剩余金额将如数返还。调解结束后,黄女士挑选了一款售价为99元的眼镜,并拿回了2600多元。
针对这起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指出,本案中的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不单纯是商品,还包括指导配镜的专业服务。如果经过技术鉴定,认定商家提供的镜架与镜片不能适用,致使消费者在佩戴过程中感到不适,说明有关的指导配镜工作出了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货是合理的。
本报记者杨宁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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