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坛--他山之石
全民节能期待政府机关以身作则

◎王石川

    节能不是一时一地的节能,是长期的节能,也不是一人一个群体的节能,而是全民的节能。

    “夏季着清凉装上班,除外事礼仪需要外不穿西装不系领带”“办公楼四楼以下不乘用电梯”“公务出行拼车、乘用公交车”,上海市正在将办公节能措施具体化,并率先在公务人员中推行。(据6月16日新华社报道)

    今年6月12日至18日是我国第18个全国节能宣传周。蓦然回首,发轫于1990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已走过了18个年头。尽管当前物质丰富,但能源却日渐紧张,节约能源,理所当然。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由此可见,节约资源已经成为基本国策,不仅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而且呈现出至关重要的全民高度。

    但是,在节能方面一些政府机关的做法显然有待改进。比如,日前有媒体曝出,湖北省公示部分省直机关办公建筑能源审计结果,包括省建设厅、交通厅、发改委在内的20个省直机关办公楼,每年每平方米的平均耗电量为80度,是普通民宅的3至4倍。按照人均耗电量来看,省商务厅办公楼最高,每人的年耗电为8833度。

    上文说的是办公建筑耗能现象,公务用车呢?2004年4月,北京小客车保有量为135万辆,其中公务车就有36万辆,占26.7%。虽然公务车在数量上远不及私家车,但因公务车出行成本不用个人负担,其使用率远远高于私家车。在北京市行驶的车辆中,除了出租车外,公务车与私车的比例是4∶1,即每5辆中就有4辆是公务车,占26.7%的公务车却动态地占有道路资源80%,给道路交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见2008年3月17日《经济观察报》)

    正因如此,上海市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才弥足珍贵,其主旨是以身作则。同时,我们应该冷静意识到,尽管新《节约能源法》已经施行两月有余,但现实并不让人足够乐观。比如,尽管百公里油耗能比中级车至少省3升油,但小排量车依然饱受冷遇。再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府机关“窗外阳光明媚,窗内灯火通明”。更有甚者,明明开着空调,却敞着窗户,还理直气壮地说这是“开足空调、开窗换气”……诸如此等,并不鲜见。

    在能源危机日益逼近的当下,在高油价时代突袭而至的环境下,节约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命题。共建节能型社会,不是软绵绵的口号;全国节能宣传周,也不应该止于宣传。全民节能亟须加强节能宣传,更期待政府机关带头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