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建宁
近年来,江南区作为南宁市“向南发展”战略实施的重点区域,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如何应对和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和被拆迁户,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探索失地农民保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成为城区政府当前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江南区征地拆迁情况作调研的基础上,对如何做好拆迁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究和思考。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征地难,动迁难。补偿标准过低,是造成征地、动迁工作难度大的最重要原因。房屋对于我城区农民来说,不仅是居身之所,还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即房屋出租收益,再结合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生产资料的情况,拆迁户在征地拆迁后将何以为继?同时,随着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大幅度上涨,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已明显不符合当前的现实情况。另外,因历史遗留问题而造成农民内部分配难题,征地“三费”无法兑现,也严重影响了征地工作。
2.安置慢,农民利益得不到根本保证。因在办理农民回建、产业用地安置等过程中,定点的位置涉及农保地,在办理用地指标的手续上较为复杂,造成了报批所需时间较长;建设业主与相关部门及拆迁户沟通、协调、协商不一致,影响回建安置房建设等问题。
3.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复杂,违法建筑比例较大。由于历史原因,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合法权属的登记管理不够严格,征地拆迁中常出现手续不全现象。此外过去村、组、区、乡对村民建房行为规范滞后,管理不到位,致使村民群众不经审批自建自搭房屋的现象很普遍。
4.易发生群体性纠纷和暴力对抗事件。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户文化水平总体不高,法制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拆迁纠纷。
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与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1.以人为本,树立和谐的征地拆迁理念。在这一点上,江南区的有关责任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及工作组坚持在每个项目启动前,都要深入征地拆迁一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查找工作薄弱点和突破口。如针对村民关注的回建安置等热点问题,工作组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在工作方式上,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强制推动,转向主要依靠市场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引导征地拆迁。既要及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临时过渡住房、子女上学等眼前困难,又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出路和社会保障等长远利益问题。要增强征地拆迁政策措施配套和部门协调配合的运作意识,做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全市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一体化运作机制,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统一协调、统一运作。同时,做好村干部、党员、老干部等有号召力的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注意文明执法,文明动迁,取得群众的最大支持和理解,促进征地拆迁和谐稳定。
2.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加强征地补偿分配使用管理。探索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一要扩充征地补偿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补偿范围应包括因征收而直接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还应涉及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形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残地损失、离职者或失业者补偿、间接可得利益损失补偿等可确定、量化的财产损失。二要完善补偿分配办法。建议调整征地补偿费支付主体,简化征地补偿费支付环节。同时,适当给乡镇(街道)、村政府支付一定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调动其积极性。三要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将依法取得的集体征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要对集体征地补偿费的收支、使用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并上报征地监督机构备案,加强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3.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安居问题。要严格督促各相关建设业主,制订切实可行的回建安置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回建安置工作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实现从“拆迁”到“迁拆”的转变,不安排好百姓的生活和居住,就不强制拆除房屋。一要先行规划。建议尽快制订全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有关意见。安置房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征地拆迁计划和安置房需求量,制订安置房建设年度计划和建设方案。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安置房建设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确保及时供应落实到位。二要着力建设。要建立项目管理领导责任制度,制订安置房建设进度计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照“谁使用安置房、谁承担建设成本”原则进行筹措建设资金,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拨付。三要加强管理。要把建设好的安置房纳入统一管理,项目业主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安置房作为商品房销售。对安置后剩余的安置房应优先调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或适当调整转为廉租房,确保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安居工程建设好、落实好。
4.努力拓展安置渠道,切实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一是实行就业安置。建议把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城镇再就业工程,加强对征地拆迁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凡具有就业愿望和能力
,且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统一发给就业登记证,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求职,并实行城乡劳动力同等就业、同工同酬。对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要参照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在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同时要考虑建立专项扶持基金,对资金有困难者给予帮助扶持;由政府建立就业网络,密切注意沿海发达地区招工信息,由政府组织统一输出。二是实行“土地换社保”安置。通过改革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办法,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费用筹集机制。一方面,由土地补偿费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改为逐年发放。另一方面,安置补助费由一次性货币安置改为社会保障安置,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直接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鉴于目前农民理财能力差和货币化安置存在一些弊端,应引导农民在土地补偿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
(作者系中共江南区委副书记、江南区区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