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坛--思想大解放 促进大发展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梁开景    

    宾阳县近年来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为契机,从制定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入手,在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监督制约等用人的关键环节上,进一步扩大和落实民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取得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思想解放得越彻底,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就会做得越好,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也就会越高。

    一、完善推荐提名制度,体现公信度

    第一,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充分用好民主推荐结果,在推荐提名环节切实落实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体现群众公认原则。第二,推行公开民主推荐考察人选办法,对出缺的科级领导职位实行面向全县公开民主推荐提出考察人选,提高民主推荐的公开度和透明度。首先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民主推荐公告,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推荐的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并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其次,在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提交全县领导干部大会进行第二次公开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确定差额考察对象。第三,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度,规范组织和群众个人推荐干部的行为,严明干部推荐纪律。对违反《宾阳县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办法》,出现弄虚作假,工作失误,不按程序办事的现象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一切干部推荐、考察和任免的决定。

    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办法,实现公信度

    1.实行差额考察办法。宾阳县在干部考察中坚持按照最低1∶2的比率确定考察人选名额,进行差额考察。这种办法扩大了考察面,提高了干部考察的质量,消除了部分人“考察等于提拔,考察只是一种形式”的想法,从而调动了群众参与配合考察工作的积极性。

    2.扩大干部考察预告的范围,保证考察预告的时间。考察预告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所在镇(乡)政府所在地街上,以及服务对象中以张贴预告、会议通报、电话通知、发短讯等形式发布,让更多的干部职工、群众提前了解掌握考察的信息,酝酿要反映的问题和情况。

    3.扩大考察测评、谈话群众的参与面。参加考察测评、谈话人员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扩大为在职、退休干部职工全体参与,并随机抽取本县、镇(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与考察对象工作、生活上有联系的服务对象参与,如考察镇(乡)干部人选要求镇(乡)直属部门有关人员、村(屯)干部群众等要按一定比例参加。

    4.扩大考察了解的范围。打破以往考察只在单位内开展的范围局限,下到与考察需要有关联的镇(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向群众了解考察对象包括“八小时”以外的个人情况,确保干部考察信息的全面准确。

    5.注意讲究考察方法。在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考核纪律的基础上,首先干部考察组在测评、谈话、实地考察、访谈了解过程中让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考察的程序和操作方法,以便正确地配合工作;其次以真挚的诚心、谦和的态度、商量的口气向群众了解情况,让他们消除惧怕心理,敢讲真话,畅所欲言。

    6.严格要求考察材料质量,实行考察责任制。要求考察材料必须按照群众的反映评价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不能“加工、变味、失真”。干部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以示负责。如有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等行为,造成干部选拔任用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干部任用酝酿讨论制度,坚持公信度

    第一,制定出台《宾阳县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办法(试行)》,对干部任用酝酿的主体、酝酿方式、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法等进行具体规定,规范任用干部的酝酿行为。第二,完善组织部部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议事决策制度,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干部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干部任免方案,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作出干部任免决定。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监督等六项基本程序,对县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提名、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第三,实行县委书记最后发言制度。在干部任用会议讨论中,县委书记最后发言,以便全体常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防止主要领导意见影响其他常委的讨论表决。第四,推行县委常委会任用干部差额无记名投票表决和重要正职领导任免全委会差额票决制度,扩大了县委班子在选人用人上的民主。

    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夯实公信度

    第一,制定出台《宾阳县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办法(试行)》,建立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第二,实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聘请干部工作监督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联合监督。第三、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通报制度。邀请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旁听干部人事任免议题。通过县委组织部干部工作监督员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第四,建立组织、纪检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执行考察对象或任免对象向党组织回复反映本人有关问题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局联手查处,积极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第五,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任职前公示制度。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分别在宾阳电视台和《宾阳信息》以及考察对象工作地进行公示。第六,实行干部谈话和考察反馈制度。对新提拔或调整任用的干部,在任职前全部由县委领导或组织部领导与之谈话,宣布县委的决定,提出工作和廉政等方面的要求,并及时将考察结果向考察对象反馈,使他们能够了解自己的优、缺点,督促他们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第七,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执行《宾阳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成立宾阳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监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约束意识。

(作者系中共宾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