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坛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几点措施


◎谭本基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团结统一。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个论述为党内民主建设作出了新的布局,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

    1.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需要党的各级组织在党建中不断发展,并完善党员主体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当前要重点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并在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新提法,是十七大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一项新的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特别是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有三个基本特点,首先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其次,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第三,党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3.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首先要进一步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尊重和保障全委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其次要进一步扩大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范围,把原来由常委会讨论决策和实施监督的一些重大问题,逐步转交由全委会讨论决策和实施监督。从发展趋势来看,凡是涉及本地区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逐步由全委会来决策和监督。为此,必须用制度的形式明确全委会的责任和履行责任的途径、程序等,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党的全委会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

    4.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落实这项制度首先要科学界定和规范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权限,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再次要认真执行党章关于“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的制度规定。最后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工作机制,把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5.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双推直选”办法,坚持组织提名与党员、群众提名相结合,增加党代表提名环节;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完善差额选举制度。选举前要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实行候选人和群众见面制度、竞选制度,全面了解候选人;对组织提名的候选人要采取多种渠道扩大候选人的知名度。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途径。只有以党内民主建设为基础,才能不断改善党内关系、党政关系、党群关系和党际关系,使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使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作者单位:南宁市党建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