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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并承诺整改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


本报评论员

    “防空警报误响”事件发生后,市人防办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把事情原委告知市民,让真相公布于众,并迅速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全体市民道歉。连日来,市人防办多次召开人防系统干部职工大会,就操作失误造成的“防空警报误响”事件进行分析,吸取教训,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初步处理,并在全系统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以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人防办这样主动承担过失责任的做法,不仅为各部门敲响了警钟,也为以后解决类似的问题提供了借鉴。市人防办的积极态度赢得市民的谅解和好评,也安定了民心,维护了稳定,增加了政府公信力。

    市人防办因“防空警报误响”事件向市民致歉,其可贵之处不仅在于其真诚的道歉,更在于其郑重的承诺。后者尤其表现出接受市民监督的诚意,这就使民众对其正视现实的坦诚、改善工作的热忱产生真实可信且一以贯之的观感。

    公开道歉并承诺整改表明了政府部门对人民负责的诚意。表面来看,这是一件小事,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即使事情再小,只要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也要当作一件重要的事情,当作大事认真去做。

    在我们看来,政府部门因“防空警报误响”事件向市民致歉并承诺整改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因为,评价一起事件的意义,既要看其作为一种现象与其他同类事件所共有的普遍意义,还要看其基于自身性质不同所提供给的特殊意义。就前一种普遍意义来说,这一事件与其他地方类似事件一样,都体现了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表达了政府部门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市民生活不便的愧疚和歉意。就后一种特殊意义而言,我市政府部门因为突发事件致歉百姓,且属于“不多见”,更值得称道。

    温家宝总理说得好:“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应该对人民负责。我们做得对的、干得好的,那是我们履行职责。我们做得不好的、不对的,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修正错误,改进工作。”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之日,《条例》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让信息公开成为政府自觉的工作方式。但愿我市与市民关系非常密切的其他部门也应该有这样的工作态度,诸如关系和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重大经济、城建、民生问题,政府更应该及时发布信息,并事先进行听证,要把践行执政为民作为职责,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言一行都要对群众负责,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