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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提高
从7月份起实施,15日之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田艳)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我市从7月起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增加10元,民政部门将在本月15日之前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获悉,自6月成品油价格提升后,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迅速转发了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执行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从7月起,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

    同时,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及时做好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管理,规范城乡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好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务必在7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我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还将继续密切关注物价变动的情况,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同时,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