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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共识》
(2007年12月28日)

    首届南宁—东盟城市商会经济合作与发展论坛于2007年12月28日在中国广西南宁举行。本届论坛以“新平台,新通道,新机遇”为主题,围绕南宁—东盟城市商会的合作内容、机制、平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达成了《南宁共识》。

    1.加强南宁—东盟城市商会合作,有利于建立紧密伙伴关系,打造中国与东盟各国城市商会会员企业双向互通的绿色通道;有利于提升各方企业整体实力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有利于各国城市商会之间加强了解,促进交流;有利于促进各方投资、贸易、旅游等活动,带动其他领域的合作;有利于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和北部湾经济合作的步伐。

    2.南宁—东盟城市商会合作平台建设是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城市与城市之间商会组织的合作,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共同获益的原则,在合作中始终兼顾参与各方的利益,尊重各方的自愿选择;务实渐进的原则,从单项到多项,由低级到高级,从非制度性安排到制度性合作;开放透明的原则,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广泛吸引各种合作伙伴参与。

    3.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积极推进各国城市商会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构建符合各方利益的商会合作模式。积极推进南宁与东盟各国城市商会互设办事处工作,为各国城市商会提供注册登记咨询、商务讯息、贸易配对、投资促进等服务,积极协调与企业活动有关的事宜,发挥商会在企业与各国城市政府部门联系的纽带作用,为各方商会开展活动创造便利的条件。

    4.大力推进各国城市商会之间的务实合作,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积极筹建“南宁—东盟城市商会联合会”,秘书处设在南宁,为中国及东盟国家城市商会合作搭建新的平台。在平等参与的基础上加强磋商对话,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商务融资机制、贸易配对机制、大型活动协调机制、商务咨询交流机制、人力资源交流机制等。通过建立高效务实的长效机制,实现合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5.南宁市作为首届南宁—东盟城市商会经济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倡议者和发起者,应积极推动“南宁—东盟城市商会联合会”的筹备工作,组建“南宁-东盟城市商会联合会”筹备处,并邀请东盟十国城市商会负责人参与。

    6.下一届论坛暂定名为“中国(南宁)—东盟城市商会经济合作与发展论坛”,继续在南宁市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