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李静)在21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条例(草案)》从多个方面对我市的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作出规定,以加强首府社会急救医疗建设,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快捷的急救医疗服务。
《条例(草案)》对社会急救医疗概念、社会急救医疗的原则、社会急救医疗性质地位及政府职责、构建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医疗救治出接诊要求、急救医疗的社会保障、伤病员急救医疗费用处置七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所称的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到医疗机构内抢救至病人病情稳定或病人死亡的紧急医疗救护活动。
《条例(草案)》确定了社会急救医疗的五项原则,包括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指挥调度原则,遵循救急、就地、就近原则,按专业分科原则和尊重伤病员意愿原则。其中属地管理原则和按专业分科原则是其他城市地方立法所没有的,具有南宁地方特色。市卫生局局长汤晓斌介绍说,急救医疗是面向社会的紧急医疗救护活动,其实施主体是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的医疗救治管理体制;实施属地管理,才能实现社会急救医疗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规范管理”是国家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按专业分科则是考虑在具体的社会急救医疗活动中,如烧伤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职业中毒病人等特殊伤病员,应当送往具有相应专科或资质的医院才能得到有效救治。按专业分科运送伤病员,是充分考虑了对不同病情伤病员的合理救治。
为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全市综合急救医疗能力,《条例(草案)》对我市的社会急救医疗网络作出了规定,并分别规定了急救医疗网络各单位的职责,同时考虑到市辖县有些地方地处偏远,方言较多,对各县急救医院作出了特殊规定,在市辖县设立的急救医疗机构,经南宁急救医疗中心授权可代120调度中心在本辖区内履行120调度中心的职责,并在业务上接受120调度中心的指导,以灵活处理各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