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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雁 实习生庞鸿武)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获悉,我市将调整城镇低保户临时燃料价格补贴标准,从12月起至出台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止,城市低保对象临时燃料价格补贴从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20元。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燃料价格不断变化,11月14.5公斤的罐装燃气价格已经达到最高125元/罐。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文,从今年12月起,凡南宁市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在按现行规定享受正常低保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的临时燃料价格补贴由原来的10元增加至20元。所需经费市区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按原来确定的比例分担,各县由县财政从城市低保专项经费中列支,并在每月发放城市低保对象救济补助资金的同时,连同临时燃料价格补贴一并发放。
记者另外了解到,市区肉蛋类等副食品价格波动同样影响市区低保对象生活,我市也对低保对象进行了临时价格补贴,根据民政和财政部门文件规定,当物价回落接近至2006年水平时,肉蛋类食品临时价格补贴取消;若物价仍持续上涨或保持现有水平,将适当提高市区低保标准,不再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市区低保对象肉蛋类食品临时价格补贴仍按照每人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执行,没有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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