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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公家车”昨起缴纳车船税


    本报讯(记者 李绿江)昨日上午,广西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税大厅来了一大批特殊的纳税人,他们全部身着警服和税务制服,代表各自所在单位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地税局、广西地税局以及直属分局和稽查局前来为“公家车”交纳车船税——这5个单位是广西首批缴纳车船税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

    依照国家《车船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实施〈车船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征缴了几十年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由广西地税部门从今年8月20日起全面征收,随机动车强制险一同缴纳。《条例》规定,不仅私家车要缴纳车船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家车”也同样不享受“免税”特权。而且,车船税的缴纳是带有强制性的,逾期不缴、少缴或抗拒扣税都属于违法行为。

    南宁市公安系统和区市地税系统是负责和曾经负责征收、代收车船税的部门,此次带头缴纳车船税,是希望以身作则,促进首府有“公家车”的单位在截至今年底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