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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罗琼 通讯员王天军)9月25日,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南宁、柳州、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治区副主席穆虹出席了会议。
据悉,按国家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区南宁、柳州、梧州三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三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其他设区的市将于明年制定相应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办法,并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启动实施,使全区在制度安排上实现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全区设区的市将在2009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区将在2010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将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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