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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罗琼)昨日下午,我市召开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工作会议,对自治区日前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分三类,分别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介绍,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有6项: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基本养老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含)止,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按退休人员年龄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0.5元基本养老金。在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对于年龄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第70周岁开始计算,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基本养老金;1953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基本养老金;对取得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原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取得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81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815元计发。
据悉,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市直属企业和其所辖县属企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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