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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警备区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2000年南宁市依法建立了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市政府决定每年8月30日为南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经研究,定于2007年8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在全市(含6县县城)试鸣人民防空警报。届时市民可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必疏散隐蔽。

    防空警报分为:预告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1.预告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特此公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南宁警备区

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