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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即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不按规定掉头、不按规定避让行人、逆行、乱鸣喇叭,电动自行车在快环以内市区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从严查处。
8月24日,市政府印发《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通过七大整治措施,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含县城、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促使全市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设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并建立和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制。
■驾车打手机在整治之列
据了解,这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将延伸至2008年11月。整治以青秀区和横县为试点,同时在全市各县(区)及各开发区全面铺开。
整治重点包括:
(一)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不按规定掉头、不按规定避让行人、逆行、乱鸣喇叭、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公交车抢道、占道行驶等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驾车打手机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三车”(人力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快环以内市区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行人跨越中间隔离栏、机动车驾乘人员往车外抛撒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行为。
(四)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不准确,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道路安全设施的行为;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的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全通行的行为。
(五)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擅自设置,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损毁车行道、人行道(含盲道)、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行为。
(六)占道经营和沿街商店的广告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他占用车行道等非交通占道问题。
■整治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整治工作将分阶段进行。2007年8月至9月中旬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南宁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乱点”“堵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限期进行整改。9月中旬至12月为第二阶段,也就是整顿治理阶段。这个阶段南宁市将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一批交通“乱点”“堵点”,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秩序和设施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城市路面行车秩序。
■行人乱穿马路也要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除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以外,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据介绍,期间,南宁市将采取有计划的组织公职人员、发动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等措施,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使行人车辆各行其道,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要达到85%以上,行人守法率要达到80%以上。
据了解,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接受处罚或屡教不改的,对其进行强制集中教育,或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
与此同时,南宁市还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三轮车生产、销售、行驶的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三轮车出厂、进入市场销售和上道路行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快环以内市区道路行驶。
对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的问题,一直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据介绍,整治期间,有关部门也将加强调研论证,尽快制定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待时机成熟时考虑进行地方立法,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本报记者黄滢 实习生
曹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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