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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罗琼)昨日,自治区召开2007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授牌电视电话会议。在南宁主会场,我市12家医疗机构获得授牌,从今日起作为南宁市新农合医疗定点医院,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服务。
据悉,经过各医疗保健单位申请、区卫生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小组评估审核等步骤,区卫生厅确认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22家医疗保健单位为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日起,参合农民在以上22家医疗机构就医的,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当日,不少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了“提供价格实惠的医疗服务”的承诺。在南宁主会场上,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代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言并承诺,将保证参合农民得到质优、价廉、便捷、透明、公平的医疗保健服务,规范临床用药,减少农民自费医药费用比例,参合农民住院自费药品占总药品的比例不超过10%。记者获悉,南宁市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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