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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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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重新审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凡在南宁市辖区内自愿申请进入我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并接受我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含法医学、文检痕迹、司法会计、财务审计、价格鉴证、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产品质量、文物珠宝、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测绘、知识产权,计算机、声像资料等)、拍卖工作的机构(单位),请于2007年5月15日前向我院司法鉴定管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和以下资料:1.专业资质证明材料和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材料;2.年度业务工作报告及行业年检情况;3.主要业绩材料;4.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逾期自误。

    联系电话:5520196  5510083
    联系人:张惠林 黄新强 陈传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4月27日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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