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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使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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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滢)今年我市将在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和良庆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及农民健康水平,使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

    根据3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07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实施方案,今年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和隆安县等四个新增县农民参合率要达70%以上,武鸣县、横县、邕宁区和良庆区等县区则要求达到80%以上。年内完成武鸣、横县、邕宁和良庆区等四个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和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争取2008年实现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比例要达到自治区的指标要求;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的上涨幅度,控制定点医疗机构收入中药品收入所占的比例;开展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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