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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湘萍)从日常的清扫保洁、洒水、上门服务工作,到地方行政首长治理“五乱”的巡查工作,广西“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有了一整套的考核标准。
本月18日,记者从建设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已经出台,办法从组织体系、制度建设、制度落实、硬件设施、宣传教育、业务工作、工作效果7个方面,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细则,实施行政首长巡查(含徒步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档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其中,主要街道市容环境、居住小区与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问题、交通秩序问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以及施工现场、主要宾馆周边环境、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环境、主要旅游道路市容环境等地方不但成为重点整治的范围,还是治理“五乱”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办法》规定,将建立实施行政首长巡查(含徒步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档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为了保证治理“五乱”各项制度的落实,《办法》指出,各市、县(区)有关部门每星期要对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定期检查至少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时要对上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的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据了解,“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工作采用全面考核、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自治区政府将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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