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12月29日,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我市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各族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各项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抓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节日期间市场需求,精心组织供应,加强市场监管和秩序管理,稳定物价,并广泛组织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娱节目和活动,丰富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坚决治理“五乱”,杜绝“五乱”回潮,保证群众清洁文明美观的生活环境。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把防范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体性伤亡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执行各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引导市民树立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风尚。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斗争,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假日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做到24小时人员在岗,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部署,制订各种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充分动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