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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雁)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于12月29日下午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副主任封家骧、刘南生、陈瑞深、卢丽芬、赖贵寿、邓其新和秘书长周如斯出席会议。副市长周红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日梧、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报告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作出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决定。会议审议了《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审议了区、市两级人大代表对我市“一府两院”2006年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民政府认真实施市十一届人大十一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深入开展“开放创新年”活动为动力,坚持开放带动战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预计各项经济指标年底可完成和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比较顺利。
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南宁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和设立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会议决定,我市将于2007年2月6日召开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谢寿堂在闭幕会上要求,岁末年初,人大机关要着重抓好中央和自治区最近召开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切实抓好《监督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以及今年市人大工作的总结和明年工作的筹划,全力以赴做好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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