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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军)市人大常委会昨日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专题讲座,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西法学会秘书长韦以明作辅导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主持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封家骧、刘南生、陈瑞深、赖贵寿、邓其新,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了专题讲座。
据了解,《监督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此次讲座,是为贯彻落实好《监督法》所做的基础性工作。
谢寿堂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充分利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时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分组学习讨论了《监督法》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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