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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自治区党委下发《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最近,中共南宁市委制定下发了《中共南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意见》是结合南宁实际,贯彻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南宁市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举措。近日,记者就有关情况采访了市委统战部负责人。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市委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市委统战部负责人(以下简称答):2005年2月,中央颁发了《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市委统战部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组成调查组,对我市15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贯彻落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总结,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思路。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下发后,市委研究决定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起草文件领导小组,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有关同志参加,我市起草《市委实施意见》工作正式启动。在深入调研,并书面征求市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等50多个单位意见,经过反复综合修改后,形成了这个文件。可以说,《市委实施意见》是市委和我市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共同努力的成果。《市委实施意见》着重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坚持和完善15年来我市多党合作的成绩、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南宁的特色;三是充分考虑南宁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的实际,使《市委实施意见》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市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市委实施意见》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为逻辑线索展开,共六个部分。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提出了加强政治协商的若干制度规定。
二是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中发挥作用,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民主党派参加内事外事活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考察调研活动等进行了规范。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和形式。
四是对加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是明确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强调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包括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记者:《市委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答: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各级党委要坚持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
明确市委同各民主党派市委会进行政治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南宁市代表大会、市委的重要文件;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制定与修改建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人选;关于推进全市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重要问题等。
明确市委同各民主党派市委会进行政治协商的形式:市委同各民主党派市委会进行政治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除会议协商外,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可向市委提出书面建议。
明确市委同各民主党派市委会进行政治协商的程序:市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于每年年初研究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安排方案。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应对协商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明确市委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市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明确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同时,《市委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具体负责单位和相关职责。
记者:《市委实施意见》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市委实施意见》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方面提出的措施有: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
要加大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的工作力度。《市委实施意见》提出,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政府工作部门的个数,应达到规定的比例。有条件的乡(镇)要选配党外干部担任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要逐步选配一定的党外干部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中党外干部也要占有适当比例,有条件的要选配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担任正职。
要保证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的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和主张,可以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提案,可以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
《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联系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加强联系的内容、方式以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的要求。强调市委、市政府领导出访和本地会见、宴请外宾及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提出进一步规范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的要求。强调各级财部门应为民主党派开展调研提供专项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联合开展调研,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记者:《市委实施意见》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市委实施意见》要求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市委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协中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要鼓励和支持担任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政协大会发言、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通过其他形式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市委实施意见》提出健全特约人员工作制度的要求。强调要认真做好聘请党外人士任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特约人员的工作。要建立健全特约人员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特约人员的活动;要进一步拓宽发挥特约人员作用的途径,改进特约人员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加强和特约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并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特约人员按规定参加特约单位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所在单位要予以支持。
记者:《市委实施意见》在加强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党外干部的培训和实践锻炼。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将党外干部教育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位,统筹安排党内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学习;各级党委要把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整个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党外干部的培养力度;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党外干部成长铺设必要的台阶。要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对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同领导班子中的党外领导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委(党组)的领导,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记者:《市委实施意见》在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有哪些内容?
答: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基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
《市委实施意见》在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同时,对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统战部门要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党派的性质、目标和任务,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制度、发展成员考核培养制度、机关工作制度和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党派的反映社会政治信息、团结和自我教育、发挥参政党群体优势、发现培养人才和内部监督等工作机制,使民主党派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记者:《市委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市委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多党合作意识。把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多党合作方针政策的情况纳入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求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做民主党派工作,模范贯彻执行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
《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同级政协的领导,要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市委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重点联系制度。要建立市、县(区)党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重点联系制度,同他们交知心朋友。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在重大是非、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市委实施意见》提出,切实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政策的教育培训。各级党校和市社会主义学院要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专门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课程;要重视和加强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宣传工作。要把宣传我国政党制度和我市多党合作实践纳入年度计划,并切实组织好宣传。
《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维护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合法利益。要重视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单位中共党组织,要加强与基层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民主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中担任兼职领导职务的人员从事民主党派工作。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民主党派的组织生活、会议和活动,参加党委和政府组织的参政议政等重要活动或离岗培训,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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