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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谁主持,归何处领导?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我市县区、乡镇换届选举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县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区选委会、乡镇选委会受本县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问:南宁市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何确定?
答:选举法第九、十条规定,并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南宁市的人大代表名额为504名;市辖各县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除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兴宁区187名、江南区211名、武鸣县263名、横县357名、宾阳县336名、上林县225名、马山县233名、隆安县205名;我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问:选区如何划分?
答:选区是选民进行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划分。这种划分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和参加选举活动,也便于选民联系、监督当选代表。一个选区应选代表超过3名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选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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