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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年红
通讯员卢明发)记者昨日获悉,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了2006年《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对南宁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预案》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工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制。
《预案》规定,南宁市防洪设防水位为69.00米高程,警戒水位为72.50米高程,保堤水位南北区分,江北堤防的保堤水位79.74米,江南堤的保堤水位为78.40米高程。
《预案》规定,根据邕江洪水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当邕江大坑口水位为69.00米至72.50米时,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当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2.50米至74.50米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当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4.50米至78.40米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当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40米以上时,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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