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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庞育秧)自治区党委、政府已于日前正式出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于2006至2007年在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连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并要求各地在城市(包括县城和重点镇)周边选择一个或几个村开展试点。这是记者从2月27日上午召开的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动员大会获悉的。
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中心内容。《方案》明确,每个试点村形成1至2个优势特色产业,农民人均农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0%以上。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带动60%以上农户,收购、加工60%以上的优势特色产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95%以上,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45%以上。通过发展试点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当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农民人均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农村“五保户”供养率100%,特困户、灾民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70%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突破口。《方案》提出,乡(镇)至村、村至50户以上的屯通四级水泥(油)路;50户以上的屯屯内道路硬化。完成1个流量以上渠道的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农田旱涝保收水平70%以上;解决农村人饮安全问题。大力推广电力、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村村户户通电,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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