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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媚
通讯员赵红旗 石君玉)“国家执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政策好啊!我的学费比上学期减少140元。”2月19日上午,青秀区刘圩镇民族职业初级中学李建安同学得知在新学期自己减免农村学杂费时不禁发出感慨。从2月17日至19日,青秀区共减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5702名学生学杂费共计137.7万元。
据了解,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的精神,青秀区成立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同时多次召开乡镇学校校长会议,将自治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至辖区4个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中小学校,做到“应免尽免,一个不少”。另外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及时将上级拨付的137.7万元足额下拨到各乡镇学校,做到“该补必补,决不遗漏”,确保乡镇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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