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化解纠纷 司法为民
——江南区人民法院的“和谐办案经”

■本报记者刘伟盛 通讯员陈子文 文/图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如何运用司法调解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如何通过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江南区人民法院在司法调解和执行工作中,突出“和谐办案”,得到了群众的赞誉和上级的肯定。该法院从2005年来先后荣获“中国十佳人民法庭金天平奖”“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银法槌奖”“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并涌现出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的民事审判庭“全国优秀法官”梁绍南等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近日,他们继2005年获得“全区优秀人民法院”荣誉称号之后,又再次获得“全区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利益平衡分析法”
“马拉松”土地纠纷案终抵终点

    上世纪80年代初期,现沙井街道乐贤村北槐坡和杨村村委会与沙井中学因沙井街“那坝坪”农民集体土地权属发生争议。1983年6月17日南宁市农业办、1994年5月13日原南宁市郊区人民政府都将争议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由沙井中学管理使用。

    这起纠纷案涉及面广,案件经过三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政府5次下发处理决定,法院4次判决,讼争时间长达20多年。杨村党支部书记杨文云对此深有感触:小的时候就知道了这起纠纷,长大成家了又直接参与纷争,现在后代又见证了这起纠纷,可谓几代人纷纷争争几无宁日。

    2006年1月,这起纠纷的案卷摆到了江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志敏的桌上。陈志敏发现,这起纠纷表面上是乐贤村北槐坡不服政府的处理决定,但实质上是农民间的利益之争,关键是要解决利益冲突,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江南区人民法院启动行政协调机制,确定了“用利益平衡分析法,尽可能缓解农民的矛盾冲突,争取由农民之间协商解决”的调解工作思路。在协调中,该院主动向城区党委、人大汇报案情,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院长亲自协调。通过法官历时半年进行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耐心与当事人交流,细心聆听各方建议,逐渐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和对立情绪,最终使纠纷各方心平气和地签订了土地权属分配协议,25年的宿怨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乐贤村北槐坡和杨村的代表还同时将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江南区人民法院,两面锦旗分别写着“真卫士为建设和谐农村披肝胆,好法官为维护农民利益尽心力”和“情系农村和谐建设,关心农民切身利益”。

    前不久,《广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对此做了报道,自治区副主席吴恒看到该报道后还批示:“此案及其处理结果是当前我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执法为民,做到案结事了的一个优秀典型案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化解权属纠纷(土地、山林、水利)的成功案例。”

“三结合调解法”
宗族讼争案圆满化解

    记者了解到,近期江南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有不少是农村山林土地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这类案件往往积怨已久,如果处理不好,家族或邻里之间的矛盾会激化,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江南区人民法院刑庭将这类案件列为重点调解案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曾江恒负责调解。

    江南区某村村民何灵(化名)与弟弟何德(化名)在家砌墙,因占地问题与村里人潘烈(化名)一家发生纠纷,一会儿就由口角演变至斗殴,两家人有的拿扁担对打,有的用砖头砸。当何锡、潘显因故意伤害被羁押后,潘家有三人向何灵、何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何灵、何德也向潘家人索赔,双方既是原告,也是被告。两家人互不相让,遂引发了潘姓与何姓两族之争。曾江恒法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调查取证,先找两宗族有威望的长辈和亲属来调解,再由他们与潘、何两家在庭外调处,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及两家亲朋好友的努力,两家顺利地达成调解协议,并得以履行,一起宗族间的讼争案得到圆满化解。

    江南区人民法院院长黄芳向记者介绍,某些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比较棘手,此类案件民事部分的调解,仅靠法院一家唱“独角戏”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近几年来,江南区人民法院在不断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模式———“三结合调解法”,一是法情理结合,二是法院和社会方方面面结合,三是判调结合灵活调解,使逾九成的刑附民诉讼案件的民事部分得以调解结案,有效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人本艺术执行法”
司法和谐赢民心

    “执行难”是当今法院执行工作的大难题。江南区人民法院努力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把司法和谐理念贯彻执行工作始终,执行法官于情于理,引导申请人理解、体谅被执行人的困难和处境,执行是手段,和谐是目的,这种工作思路始终被法官们遵循着。

“财产置换”案件顺利执结

    江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系列银行与居民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许多被执行人往往只有房屋(抵押物)而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完毕,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物来兑现案款就很不划算。为了使案件能以和谐的方式解决,执行法官突破原有的执行方式大胆引入“财产置换”方式,以艺术化的执行节约司法资源,用小的代价换取大的利益。

    沙井农民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官根据黄某种植甘蔗、辣椒的收成季节与其签订了执行款分期履行协议,至今黄某已将案款28000元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效果良好。

    在执行那洪镇居民刘某的借贷案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置换公司”协商,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置换公司”借钱给刘某用来马上偿还所有案款;银行收到案款后马上着手办理解除对被执行人房屋的抵押手续;刘某在“置换公司”监督下又马上到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抵押借款,并用贷得的款还给“置换公司”。最终,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以小换大”缩短执行周期

    此前,执行地位于南宁市大沙田的一个案件让“以小换大”成为江南区人民法院人性化执行艺术的又一亮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6万元的补偿使被执行人主动搬出抵押的房屋,该抵押房屋也得以立即进入拍卖程序,30多万元的贷款及利息得以收回。黄芳院长介绍说,对因执行标的较大,被执行人又明确表示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还清或确无能力履行的;以及标的较小,被执行人表示没有履行能力但同意拍卖抵押物的,法官通过做申请人的动员工作,让其做出小的让步,自愿一次性给被执行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让被执行人自己解决住房而主动搬出要拍卖的房屋,从而解决了被执行人的住房被依法拍卖后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大大缩短了执行周期。

“代位追偿”取得三赢效果

    南宁某水泥有限公司欠浦北某建筑工程公司南宁公司工程款78万元,在案件执行时前者已经停产,无力偿还债务。执行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南宁两家混凝土公司还欠该水泥公司的货款,遂依法向那两家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以“代位追偿”形式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实行“代位追偿”的执行方式,对有个别案件的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依法享有到期债权的情况,法院主动提请申请人提出申请,依法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使案件得到及时执行,同时又能缓解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一贯都很紧张的局面,而且还保住了被执行人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不被拍卖,执行过程人情味浓,取得三赢效果。

“行政协调处理法”
协调处理“三大纠纷”取得“四无”效果

    江南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行政协调机制,巧化“官民纠纷”,通过“一把手”重点抓、党委人大支持、法官辨法晰理、司法建议的方式,对行政纠纷进行协调处理,使有过错的一方及时改正错误或不当之处,行政纠纷的根源及行政诉讼的诉因消失,法院无需下判即解决纷争,取得无上诉、无上访、无缠诉、无执行难的“四无”效果。该院将行政协调处理办法用于“三大纠纷”案件的处理,协调处理率为75%,平息了多起涉及人数过千的村民间的群体性械斗,化解了近200亩土地权属纠纷。还将行政协调处理办法用于城市拆迁行政纠纷处理中,化解了38起案件,协调率达100%。

    2005年以来,江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执行工作中达成和解协议并兑现的案件有611件,执结到位率96.5%,涉案标的900余万元。近日,江南区党委、政府特提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江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记集体三等功。


法官在纠纷现场为调解作第一手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