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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违章“猛虎”套个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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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王璇  记者郑雅 文/图

    核心提示:我市拥有摩托车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摩托车的安全警钟要时时敲响。违章的摩托车险于猛虎。据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计,南宁市(含六县)2006年第一季度全市涉及两轮摩托车的立案事故260起,死亡人数为65人,由此可见,两轮摩托车违法肇事仍然是我市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也是重特大事故发案的最大诱因。交警提醒市民,违章是事故发生的根源,要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才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难堪一刻:欲逃避处罚各显奇招

    摩托车违章在南宁并不少见,更有甚者,当交警要对违章摩托车手进行处罚时,他们并没有翻然悔悟的意思,反而想出各种逃避处罚的招数。

    招数一:马上电话求助

    4月24日,在东葛古城路口,民族大道往邕江方向的直行绿灯亮起。一辆摩托车刚驶到直行导向车道的中间便停了下来,并打起左转弯灯。路面执勤的交警见状,马上示意这辆摩托车的驾驶员把车开过路口并靠边停靠。

    “为什么打着左转向灯停在直行的车道上?”

    “我有急事要往左边方向走,如果直行又要绕一个大圈。”

    “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不按规定行车,应当处罚100元。”

    见交警要开罚单,驾驶员赶紧拿出手机,打通了一个电话:“某某队长吗?我在民族大道这里被交警拦了下来,你帮说说。”说着就把电话交给了交警接听。就在驾驶员暗自窃喜的时候,交警开出的处罚通知书依然递到了他面前。驾驶员大呼:“刚才某某队长不是跟你说过了么?”“这并不代表我不能对你进行处罚。你刚才的行为已经影响了交通,处罚是要让你认识到错误所在,下次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交警提醒:“求助电话”不是“免死金牌”。即使打通求情电话,也不能影响到交警的处罚,而且交警还有权拒绝接听此类电话。

    招数二:企图偷梁换柱

    4月22日晚9时,长湖路,交警例行检查夜间行车。一位摩托车驾驶员一边驾车一边打手机向交警方向驶来,并且没有戴安全头盔。交警马上叫停。

    “你驾驶摩托车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而且还一边驾驶一边打手机,实在是太危险了!按照规定,不戴摩托车安全头盔,罚款50元;开车打手机,罚款200元,扣2分。”

    驾驶员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还打算跟交警“商量”一下:“警官,把开车打手机的处罚改成没买保险吧,我以后不会再这样做了。”不管驾驶员怎样哀求,交警始终没有改变对他的处罚。

    交警提醒:对违章进行处罚是一种教育,逃避处罚,是对自己违章行为不负责任之举。

    招数三:干脆就地耍赖

    4月22日,衡阳友爱路口,交警正在查扣无证驾驶的摩托车。“你凭什么扣我的车!”

    一名违章者一边叫喊一边阻止执法人员。“你开车上路不带证件,属于无证驾驶,按照规定,我们将暂扣你的车辆,待你交清罚款后再发还。”

    “不就是没有带驾驶证嘛,我是有的,放在家里了,不信你跟我回去拿。”违章者把车钥匙拔了出来,坐在车上不肯让交警扣车。

    “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本身就是很危险的行车行为,万一发生事故怎么办……”经过交警耐心地劝说教育,这位违章者才不情愿地把车留了下来。

    交警提醒:类似这种耍赖行为,如果摩托车驾驶员一直拒不合作,交警可让电子警察将其阻止执法过程拍摄下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并保留起诉权利。


对违章者就应罚你没商量。


难忘教训:事故往往是违章的结果

    近日,记者随同南宁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的交警在友爱衡阳路口执勤,以观察违章行为。一天下来,在此路口被“逮住”的机动车违章共16起,其中摩托车违章9起,有的不按照规定车道行使,有的不戴头盔,有的转弯不打转向灯。

    “违章是事故发生的根源,事故往往就是违章的结果。”这位交警这样对记者说。

    3月16日晚,杨某在良庆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平乐村过民俗节,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同村人沿325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追尾撞到骑自行车的黄某,导致黄某倒地头部受伤。由于此时天黑无路灯,杨某认为无人知晓,凭借酒性不顾骑车人的安危,只是将黄某拖到路基上,然后扶起摩托车逃离现场。伤者黄某因颅脑骨折,抢救期间昏迷不醒,在医院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迫于警方的压力和良心的谴责,不得不在18日上午打电话投案自首。

    “摩托车出事故很多是由于酒后驾驶。一些人自驾摩托车访友、集会、娱乐、参加宴席等活动,但交通法规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自我约束力较差,因此,常常会饮酒后驾驶,这样难免会发生车祸。”交警一支队秩序中队中队长陈健忠告诉记者。

    “还有一些驾驶员因为一两次或长期违章不被处罚而产生侥幸心理甚至是放纵心理,由此对行车安全的意识就淡薄了,这势必会引发交通事故。”陈健忠说,“现在也有不少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行车的各项规定不了解或忽略了,也为安全深埋隐患。”

    在银行柜台前,一位交纳违章罚款的孙先生对记者坦言。“我的摩托车驾驶证是买来的,老实说,我都不太懂得交规。”2005年,孙先生买了一辆摩托车用于水果生意的运送。“一是生意忙,没有时间准备考驾照;二是怕考不过,很麻烦。”出于种种顾虑,他决定托熟人买了一本不用经过考试就可以得到的驾驶证。“今年3月底,我在滨湖路因为穿越双实线而被罚款200元,扣2分,罚款时我对这条规定完全不知道。”孙先生说,“后来看了‘4·7’交通事故的报道,公交车司机就是在双实线超车而引发事故,想起自己随意穿越双实线,实在后怕。”


事故往往缘于违章。


难在自觉:行车安全应时时在心

    “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来自瞬间麻痹。违章是事故的祸根、安全的大敌。因此,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重要。”交警一支队事故中队施春阳中队长提醒,像不懂交规的孙先生这样的市民,就很有必要为自己补充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南宁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可以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浏览相关政策法规和交通常识,或找相关书籍自主进行学习;同时,南宁交警支队和各中队会组织交警不定时地走进学校、驾驶员较为集中的企业单位、社区等地,向市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对违章狠抓严管也很重要。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就罚款这个过程而言,是对违章驾驶员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施春阳中队长认为,如果交警只是对违章行为做口头教育处理,违章的驾驶员很难把所犯的错误牢记心上,待到发生事故时则悔之晚矣。

    然而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市民认为交警所得的奖金与他们开出的罚单相挂钩,罚单越多,奖金越多。逢年过节、月初月末,当市民看见交警在路边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则调侃道:“看,交警又为奖金忙活了。”

    “其实这是误解。”南宁交警支队一大队的一位姓杨的警官说到,“我们对车辆进行检查的时候,都是一些事故高发时期;比如逢年过节,市民聚会吃饭总喜欢喝点酒,我们就会在路旁对驾驶员进行检查并提醒小心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记者也在南宁市商业银行了解到,交通违章罚款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违章罚款与交警奖金挂钩”之说纯属误解。

    “希望人们以安全行车为荣,以违章驾驶为耻,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才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采访中,一位在路上执勤的交警希望通过记者之笔,提醒所有的市民。


安全行车应时时在心。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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