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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冠年
通讯员零永红 卢才德
核心提示: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使梁松一夜之间变成个残疾人,此后不久,曾经朝夕相伴了12年的发妻又与他分道扬镳,可就在他还没有摆脱婚变的阵痛时,一场激烈的财产纷争又降临他的头上。一份表述不清的离婚协议,使得这起房产之争越发扑朔迷离,一方是残疾人,另一方是妇女儿童,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弱势群体,都是法律规定必须特殊保护的对象,房产到底应该归谁……
应邀到朋友家喝酒
归途跌入深坑致残
梁松是横县横州镇人,是一名个体户。1992年,他与该县某单位职工李菊喜结连理。婚后,夫妻俩相敬如宾,恩爱有加。不久女儿降生,两人的感情日渐加深,一家子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可是,一场意外改变了这美好的一切。2002年12月的一个晚上,梁松应邀到朋友家喝酒。当晚,因停电,整个县城一片漆黑。李菊十分担心丈夫出事,当晚8时左右,便打电话叫梁松早点回来。梁松接到妻子的电话后就早早与朋友道别,骑上摩托车匆匆赶回。
从小就在横州镇长大的梁松,对每条街道都十分熟悉,特别是通往朋友家这段路,闭上眼睛也可以走。可是,已有了几分醉意的梁松却一不小心连人带车掉进一个施工单位挖的深坑里,不省人事,一个多小时后才被人发现。
而李菊在家中左等右等,不见丈夫回来。骤然间,电话急促响起,惊闻丈夫正在医院急救!这个晴天霹雳把李菊惊得目瞪口呆。当她心急火燎地赶到医院时,看到昏迷不醒的丈夫,不禁泪如泉涌,悲痛欲绝。
经过抢救,梁松终于与死神擦肩而过,可是由于其脑颅损伤过重,尽管脱离了生命危险,却落成三级伤残,生活基本上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经与施工单位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施工单位赔偿梁松4.5万元,并由李菊代领。
感情破裂分道扬镳
为争房产剑拔弩张
梁松的不幸遭遇,使原本生活美满的家庭一下子陷入困境当中。为了医治他的伤,家中的积蓄已基本花光,而且后续治疗开支又很大,李菊那微薄的收入很难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日子越过越拮据,李菊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生活苦点,李菊咬咬牙还可以熬得过去,但受气和委屈却使她难以承受。自梁松出了意外事故后,婆家人对李菊的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尽说她的不是,甚至把梁松受伤的事归罪于李菊,认为那天晚上如果不是李菊过早叫梁松回来,根本就不会发生这起意外事故。婆家人的怪罪,让李菊觉得十分委屈,但是无论她如何申辩与解释,都得不到婆家人的同情和理解。
丈夫的生活已经基本上不能自理,李菊不仅无法面对“活守寡”,而且更难以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12年的夫妻感情在双重压力下开始崩溃了。去年5月11日,经过深思熟虑的李菊与梁松签订了一纸离婚协议,并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的第二天,李菊邀请了两名律师到其住所作为见证人,让梁松立下遗嘱,将夫妻共有的房屋遗赠给了女儿。立了遗嘱后,梁松坐着一辆三轮车,带着铺盖回了父母家。看到梁松风尘仆仆地出现在家中,其家人惊诧不已,问其缘由,家人才知道他已离婚,没有房屋可住了。
梁松的家人查看了他的行囊,发现他身上只有3200元存款,其全部家当除了一台彩电和一部小灵通再加上一些床上用品外,便再无他物,不禁感到非常诧异。得知了梁松立遗嘱的做法,他的家人更是火冒三丈,均认为这是李菊想独占房屋而设下的圈套,当即要求梁松尽快撤销遗嘱。为此,同年6月的一天,梁松当着李菊的面撤销了上述遗嘱,并同样邀请了原来那两名律师到场作证。
撤销遗嘱后,在家人的鼓动下,梁松又要求将原先与李菊共有的房产过户至自己的名下。本来梁松撤销遗嘱这一做法就令李菊心里很不高兴了,而今见梁松得寸进尺,竟欲将夫妻共有的房产据为己有,不禁勃然大怒,亦称房屋本来就是她的,应归其所有,与梁松家人据理力争,拒不将房产交出。为了争夺那一套房产,原本相亲相爱的夫妻俩矛盾激化,剑拔弩张。
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协议表述各执己见
为了要回财产,梁松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前妻李菊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为房屋所有人,并判令被告李菊返还施工单位赔偿给自己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及其已领取的房屋租金共26263.3元。法庭上,双方围绕两人离婚时所签订的一份《离婚协议》的内容展开了异常激烈的辩论。
原来,这份《离婚协议》除了载明双方系自愿离婚和女儿由李菊抚养外,双方还约定:“甲(李菊)、乙(梁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包括:1.坐落于横县横州镇***路***号的二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栋。2.长虹牌彩色电视机一台。3.小灵通一部。4.床一张。5.存款3200元归乙方(梁松)所有,作为乙方今后的生活保障,除此余下夫妻共有财产归甲方(李菊)所有。”而正是由于这一段表述不清的话,使案情和处理结果显得扑朔迷离起来。
对此,梁松认为,两人在《离婚协议》中所列举的财产均归其所有,包括房屋所有权,而协议所称的“其余财产”是指未列举的,如电冰箱、洗衣机等现由被告持有的财产,这些财产才属于被告李菊所有。
但被告李菊对此却持截然不同的意见,她认为,协议书上写得很清楚,除3200元存款属原告所有外,其余财产都属其所有。如原告一定要房屋也可以,但要一次性补偿8万元给她,并要即时付清。
双方对这笔财产争夺相持不下,互不相让,法庭调解工作举步维艰,无法进行。因双方在协议书中所写的文字表述不清楚,承办此案的法官还特意走访了有关法学专家和学者,一种观点认为,从协议书中的字义理解,房屋应归被告李菊所有;另一种意见认为,从被告李菊叫原告梁松立遗嘱到撤销遗嘱等证据链来看,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房屋归原告梁松所有。
情感互动促成调解
财产之争偃旗息鼓
原告与被告孰是孰非,案件经开庭审理后,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作出判决。但是,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横县人民法院附城法庭庭长玉精伶和主审法官却没有轻率下判,他们全面综合分析了本案矛盾的成因,认为如果确认房屋归属,无论判给哪一方,都不利于化解矛盾,最终结果可能会导致案结事未了,矛盾依旧,甚至还有可能会酿成悲剧。
于是他们从做李菊的思想工作作为突破口,仔细了解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玉庭长与李菊促膝长谈,她语重心长地说:“梁松已经残疾,他的人生道路将面临着更多的困难,你们虽然已经分手了,但你们毕竟曾经相处过12年,如今不成夫妻仁义在,我们都是女人,我何尝不知道抚养小孩的艰辛,特别是一个单亲家庭,困难程度可想而知,但你的条件总比梁松的处境好得多,所以希望你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要斤斤计较。”
玉庭长一席感人肺腑的话语深深地打动了李菊,她的情感闸门终于被打开了,最终道出了自己为何不肯让房屋过户梁松名下的缘由。李菊告诉办案法官说:“之所以形成今天的僵局,是因为梁松的亲属想趁机占有该房屋,若房屋归梁松,肯定被他的亲属占有、瓜分,梁松最终什么也得不到,这是我最担心的,所以当初才叫梁松立遗嘱将房屋遗赠给女儿,现在我同意把房屋过户在梁松的名下,但希望他也考虑我抚养小孩的困难。”从李菊的眉宇间,法官们终于看到了调解成功的希望。他们及时将这一信息反馈给梁松,梁松及其家属理解了李菊,梁松的家人表示决不侵占梁松的财产,还同意拿出1.5万元给李菊抚养小孩,并放弃要李菊返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及房租的诉讼请求。
工夫不负有心人。清明前夕,当事人终于在情感互动的气氛中达成调解协议。这场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的财产之争就此偃旗息鼓。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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