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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视点--防治艾滋病社会总动员②
比艾滋病更可怕的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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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伟盛 曹植勤  实习生黄雪婷 文/图

    核心提示: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2006年第一期《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简报》提到:“艾滋病疫情呈上升趋势,我市自1996年首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报告人数逐年增多。”对此,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防治难点之一在于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存在恐惧、歧视问题,歧视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而3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因此,有关人士呼吁:别让歧视成为防治艾滋病的绊脚石。

问题

消除歧视还需要一个过程

    在南宁市一家定点医治艾滋病的医院,患者小陈对记者述说了他的遭遇:“2004年的一天,我突然拉肚子,然后是持续发烧。我上网查询了艾滋病的知识后,就怀疑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当时我还在广东工作,就到广东一家知名医疗机构看病,想检查我是不是得了艾滋病,但医生却对我说没问题,然后把我支走了。后来我不得不回到家乡桂东南某市的防疫部门检查,但好像他们也都躲着我,借口放假,等了一个多月我都没拿到检查结果,直到来南宁……”

    小陈低下头,然后是痛苦的沉默。一旁的护士长说:“如果早一点确定是艾滋病,多争取时间,小陈的情况会好一些。”

    “就因为遭受这种种冷遇,我曾经一度想不开……还好妻子宽容、开导了我。不管我们通过什么途径感染上艾滋病,我们已经是病人了,不希望受到歧视。”小陈说。

    受到冷遇、歧视,这种现象不少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都曾遇到。非但如此,一些人对医护人员也有歧视。市政协委员吴建华给记者讲了一个例子:某医院艾滋病病房的医护人员本来就很缺,有个护士调到病房不久,男朋友知道她去的科室是“艾滋病病房”,于是就提出分手。医护人员都是顶着极大压力。

    就在今年2月中旬召开的南宁市政协八届七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潘春惠在提案中提出一个建议:消除社会歧视。但这在目前还不容易做到。在南宁市一家定点治疗艾滋病的医院的艾滋病病房,一位正在护理患病丈夫的妇女告诉记者:“当初知道他得艾滋病后,我都没敢理他。虽然后来我掌握了一定的艾滋病知识,知道要怎样预防,但到现在对家里的亲戚、朋友都不敢说出实情。我们家是开餐饮店的,说出去家人不理解不说,恐怕连生意都做不下去了。”

    “那你打算怎么办?”记者问。

    “能瞒多久就瞒多久。”妇女回答。

    一旁的护士长开导说:“想开点,做家属的也要鼓励病人想开点。消除歧视还是要一个过程的。”

难点

歧视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

歧视易产生社会隐患

    艾滋病患者阿勇(化名)告诉记者,有位病友患艾滋病后,家人非常害怕,在外租了个房子,让那位病人单独居住,除了每月给生活费,其余时间一概不见面,“家人把他给抛弃了,这对他打击非常大,几乎毁了一个人。更可怕的是,有的被歧视的患者会出现自卑、孤独和报复的心理,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阿勇本身遇到过歧视对待。“自从单位得知我是艾滋病患者后,马上不让我继续在那工作。”阿勇说,而《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失去工作的阿勇很无奈:“公众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预防和治疗知识缺乏了解,他们都以为一起吃饭、握手、蚊虫叮咬也会传染艾滋病,所以很多人一听到艾滋病都避而远之。歧视并不利于防治艾滋病,歧视给艾滋病患者带来很大的压力,我深深地体会到了这一点。”

歧视让防治工作失去目标

    社会歧视的伤害者不仅仅是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它还会带来常人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南宁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邓其军对记者说:“目前艾滋病防治难点之一在于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存在恐惧、歧视问题,歧视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艾滋病患者由于受到社会歧视,于是就隐藏身份,甚至隐姓埋名,不愿意承认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致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失去了开展防治工作的对象目标。”

    邓其军交给记者一份资料,其中有由国家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于2006年1月24日联合发布的《2005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报告中说:“相当多的感染者还没有发现。检测发现得艾滋病感染者为14.1万人,与评估得感染者65万人相差约51万人,提示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检测的宣传,增加检测服务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检测服务,以便落实防治措施。”这一权威数据说明,如果感染者不被发现,对防治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被歧视的患者有可能报复社会,歧视带来的损害有可能殃及整个社会。”邓其军还说,“说到反对歧视,朱力亚是我国第一个公开身份的艾滋病患者,是个大学生。公布自己的身份后,学校虽然没有开除,但不准到教室上课,使她处于与世隔绝和绝望的境地。2003年某地有个患者因忍受不了邻居的歧视和家人的淡漠,于是去杀人,这些悲剧本该可以避免。”

    “因此防治工作首先是要减少社会恐慌,消除社会歧视,对艾滋病患者嘘寒问暖,给予关心,如果做到这一步,我们的防治工作就会事半功倍。”邓其军如是说。

举措

在宣传教育与知识传播中摒弃歧视

宣传教育应加强

    “歧视的存在,很大原因是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太缺乏。”记者采访的多位政协委员都提到这点。

    市政协委员何伟提到,目前对艾滋病知识宣传太少太单一,只是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和“12·1国际艾滋病日”,有关部门才上街做宣传,而这远远不够。

    何伟在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艾滋病预防宣传工作的建议》这一提案,提案提出,目前艾滋病预防宣传“宣传不到位,流于形式,方法单一”,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成立“艾滋病预防宣传大篷车”,播放宣传影片。何伟表示:“如果不加强宣传教育,艾滋病有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趋势。原有宣传手段单调,而且如果只是在艾滋病日那天做些图片展示,这些必要的传播预防知识的活动又不是经常性的,会收效甚微。”根据“大篷车”的设想,何伟提出如果建立起流动性的宣传点,可以经常到人口集中的地方如公园、广场和村庄或大的建筑工地及超市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更好地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

    何伟还建议:“宣传形式上可创新,采用视觉冲击力强的影片,如剪辑或拍摄成电化教学片,让广大市民群众比较直观地了解艾滋病传播途径、发病症状等知识,提高宣传的普及性,并且教育受众不要歧视艾滋病患者。”

    对于宣传经费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何伟说,筹集资金方式可面向社会“多元化,让社会都参与进来。比如像电影随片广告,制作宣传影片时可以让赞助企业和愿意出资的单位做些片花广告,作为它们参与宣传活动的回报。而政府无需投入太大,通过社会化的运作,可以解决宣传经费不足的问题。”

部门协同才显成效

    宣传教育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南宁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邓其军给记者看了一份2006年第一期《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简报》,简报反映,2005年12月1日是第十八个世界艾滋病日,主题为“遏制艾滋,履行承诺”。12月1日前后,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六县六城区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气氛热烈的主题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40多个部门及单位踊跃参与到这个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62万份、免费安全套78.2万只,接受咨询5.6万多人,受教育群众达17万人。此次主题宣传活动参与部门和人数、形式均是历年来最多,影响面也最大。”

    另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而有关部门不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就成为违反法规的行为。

    邓其军说:“根据条例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卫生部门也正在积极和有关市政部门协调,希望得到其他部门的协助,抓紧做好宣教方面的工作。”


传播预防艾滋病知识,有助于消除歧视。


艾滋病预防宣传,形式多样化,如设立广告牌。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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