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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非婚子同一片成长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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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杨玲 阮思如  实习生周婵娟

    核心提示:从出生的第一天起就注定生活在残缺的家庭中,生活上还往往要承受周围“异样的目光”,而造成这一切就因为他们是“非婚生孩子”……如何避免这一特殊社会现象,如何保护这些无辜的孩子的合法权益?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相关部门。

 

“轻率”之憾

    24岁的黄小姐从县郊农村来到南宁打工,初到南宁就被都市的繁华深深吸引,当她憧憬着城市生活的美好时,一个年近四十的老板覃某走近了她的生活。涉世不深的黄小姐很快坠入情网,与覃某在出租房里过起了“二人世界”。然而,好景不长,当黄小姐怀孕之后,看着她肚子里的孩子一天天长大,覃某便以工作繁忙不方便照顾为由,将她送回娘家待产。待黄小姐在娘家生下一个女儿后,覃某竟不闻不问,每次都找出种种借口不去探望。黄小姐不得不拖着虚弱的身子来南宁找覃某问个究竟,却发现覃某早已有妻室,而且还是4个女儿的父亲。面对黄小姐,覃某和他的家人一同否认黄小姐所生的女儿是覃亲生骨肉。此时的黄小姐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看着活泼可爱的女儿一天天长大,黄小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她后悔地告诉记者,当初如此不负责任地把孩子生下来,对孩子确实是非常不公平,但现在说这话可能为时已晚。目前,她正寻思着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为女儿讨回公道,尽可能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

    今年12岁的南南一直生活得不开心,他的妈妈失业了,而那个未曾谋面的爸爸不知从何时起就不再支付抚养费了……南南的母亲韦女士是1993年12月与男友张某非婚生下了他,后双方因种种原因发生争执而分道扬镳。此后,双方都争夺南南的抚养权,最后法院判决南南归韦女士抚养,张某每月必须支付南南50元的抚养费。几年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生效后,张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2000年,韦女士打算把南南的爸爸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养育亲生儿子的义务。但咨询律师后,她却无奈地接受了这样一个现实:由于她要起诉的人下落不明,法院只能用公告形式通知他开庭。即使法院判她胜诉,她和儿子南南得到的也不过是一纸判决,所应得的权益根本无法落到实处。

“残缺”之苦

    对于非婚生子问题,已婚的朱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认为出现非婚生子的现象是男女双方婚恋观不严肃所致,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当“梦”醒来的时候,一切都已经后悔莫及,而无辜的孩子往往成了这些感情悲剧的受害者,因为对于这些成长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的孩子来说,生活上要面对的是太多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困难。

    在中学任教的罗老师也谈到,许多非婚生孩子出生后,常常由于父母间的纠纷而导致抚养费没着落,或者是要面对因没有户口而读书难等情况。虽然法律上保护所有孩子的合法利益,但是法院的一纸判决在执行的时候也常常遭遇“执行难”,由此导致了一些非婚生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同时,残缺的家庭生活给一些孩子从小就造成了心理阴影,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因此,他认为社会应该谴责“非婚生子”这种不负责的行为。

    南宁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指出,这些未婚妈妈在承受巨大精神压力的同时,在孩子的抚养、教育等方面也“十分吃力”。未婚妈妈带着一个“黑户”的“无爹”孩子,本来在经济上就十分拮据,而为了生活不得不四处奔波,更谈不上有太多的精力来顾及孩子的教育。况且,大多数单身母亲都自认是“倒霉”的失意者,往往觉得自己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的孩子也会受到母亲的影响变得性格内向而自卑。

    广西绿荫妇女咨询中心的专家甘世定也认为,这些非婚生子在成长过程中确实比较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因为生活在没有爸爸的残缺家庭里,使得这些孩子极易被同学及周围的孩子挖苦、讽刺和取笑,从而造成他们害怕见人的心理阴影,甚至产生自闭、自卑的不良心态。加上这样的单亲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更容易让孩子在外人面前觉得自己低人一等,甚至会导致“人格扭曲”、“心理畸形”等精神障碍。

成长关注

    南宁市妇联法律顾问周海船律师告诉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非婚生育子女这一现象值得关注。在非婚生子女问题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未婚妈妈或父母双方出于种种考虑,并没有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就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周律师建议,为了避免非婚生育子女,希望广大未婚人士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计生的法律法规生育孩子。但是如果非婚生育子女已成事实,父母双方也应本着对孩子负责的原则,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他还谈到,孩子本身没有错,非婚生孩子应享有与一般孩子同等的权益。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婚姻法》还特别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果生父(包括生母)不对其子女履行抚育的义务,非婚子女享有要求生父母付给抚育费的权利,这个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针对实际情况中未婚生孩子的生父总是企图逃避责任,而一些孩子的生母对此往往束手无策的问题,周律师提出:未婚生子的女性应通过法律手段为孩子争取应有的权益,如生父拒不承认自己作为孩子的生父身份,当事人可要求做亲子鉴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当事人可以递交相关的材料到妇联,经审核符合法定要求的材料,妇联会转交给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给予相关的法律援助。

    南宁市妇联儿童部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非婚生子行为,孩子都是无辜的。作为成年人,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把自己犯下的错误转嫁到孩子身上,毕竟无辜的孩子不是一段错误情感的承受者。希望广大妇女要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妇联日常接访的情况看,非婚生子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抚养费难以得到保障和孩子难入户口两个方面。非婚生子难入户口,由此导致孩子的其他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如社会保障方面、受教育方面、政治权利方面、劳动就业方面等。国家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作为非婚生孩子的父母也需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实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同时,社会上也应给予非婚生孩子平等的生活空间,抛开歧视,让他们能像婚生子女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口之家  其乐融融。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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