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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援呼唤心理危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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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罗慧钧/文  记者唐安军/图

    核心提示:近日央视播出了一部专题片《情变邕江》,回放了一起发生在邕江一桥的自杀事件。据统计,今年1月至今,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共接报各类“自杀”事件达60起。如此多的“自杀”事件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行政资源,而一些“自杀闹剧”更是让社会救援部门屡屡遭遇尴尬。如何救援这些“自杀者”?有关部门提出,在倡导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氛围的同时,也呼吁心理干预专家加入到社会救援当中来。

央视聚焦“情变邕江”

    5月18、19日,央视二套《生活》栏目之《生活危机现场》播出了两集专题节目《情变邕江》,讲述了这样一个发生在邕江上的故事:3月30日上午10时多,在邕江一桥的四号桥墩上,一个穿着白衬衫的年轻男子坐在桥墩最危险的地方意欲自杀。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市民的报告后,立即通报各部门展开联动,仅用5分钟便赶到了现场对该自杀男子实施危机干预和救助。但是任凭救援人员喊破嗓子,桥墩上的男子就是无动于衷。救助小组当即决定派一名富有高空营救经验的同志下到桥墩上去。

    这时,正在陪女友休假的南宁市消防直属中队中队长赵敏钢被紧急召回队参与行动。该男子所处的位置是在离桥面大约20米,离邕江水面还有二三十米的危险位置,赵敏钢在不清楚对方身份以及是否带有炸弹或者其他凶器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沿着绳索下到了桥墩。赵敏钢的出现让对方激动而烦躁。但是赵敏钢敏锐地发现对方左手的无名指上套有一枚戒指,于是初步判断对方估计是因情感问题想不开。果然,经过打探,赵敏钢了解到,原来这名24岁的吴姓男子刚和女朋友分手,所以想不开而爬到邕江一桥桥墩欲自杀。赵敏钢于是机智地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安抚对方,并通过地面力量找来了该男子所执意要见最后一面的女友小黄。最后,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救助了这位在桥墩上滞留了16个小时的轻生男子。

“自杀”并非“一个人的事”

    此次在邕江桥上对自杀男子的成功干预与救助,无疑是南宁市联动机制和心理危机干预操作的成功案例。南宁市消防支队宣传科的宫玉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像此类针对在公共场合自杀而展开的救助行动,南宁市消防支队每年要出警上百起。

    记者日前在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获得的数据显示,2005年1月至5月间,南宁市联动中心共接报各类自杀事件60起。该联动中心的一位警官告诉记者,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许多“自杀”事件并不容易去定性,有真自杀的,有假自杀的。但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自杀事件都带来可能影响到公共秩序与治安等问题。而且,这一类事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受到公共管理部门的重视。

    “毕竟是鲜活的生命,尽管这生命的持有者已经漠视它,但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旁观者都无法视若无睹,更何况我们是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更有责任去挽救生命安全。”一位参与过数次对自杀者的救援行动的民警说。

    许多在公共场合的自杀者,在被成功解救之后不但没有理解和感激救援人员的义举,有的反而埋怨和伤害救援人员。宫玉郡告诉记者:“在自杀事件的救援过程中,许多自杀者是不配合、不合作的,消防救援人员在苦口婆心好言相劝也无济于事的情况下,往往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将自杀者强制解救下来。而这些自杀者往往在解救过程中反抗而可能伤害解救人员,有的甚至一心寻死,在救援人员接近的一瞬间,抱着救援人员从高处纵身往下跳。有些人即便被强制解救下来后,还埋怨说,自杀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不需要别人管。”

    事实上,在公共场合的自杀行为不可能是“一个人的事”。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湛星告诉记者,在公共场合的自杀行为正在耗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南宁市有一套完善的应急联动机制,实行的是110、119、120、122、12345“五警联动”。遇到在公共场合的跳楼跳江等自杀事件,只要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接报查证后就必须启动应急联动系统,在数分钟之内协调有关部门赶赴事发现场,可谓劳师动众,这对于宝贵的社会救援公共行政资源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消耗。

“自杀秀”扰乱公共治安

    记者在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还了解到,联动中心接到“自杀”报警电话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群众打来的,一种是“自杀者”自己打来说要自杀的。在后一种情况中,有的“自杀者”甚至把110报警电话当成了“情感热线”。据一位警官介绍,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少数。碰到这样的情况,接线民警只能一边尽力安抚和劝慰“自杀者”放弃自杀的念头,一边将情况上报,并通过技术手段对“自杀者”进行查找和定位。这样一个“自杀”电话接下来,往往要花上半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去处理。

    更有甚者,用“自杀”的手段要挟民警为之达成其“心愿”的例子也并不鲜见:有的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宣称要“自杀”,但要在“自杀”之前见到某某人或者达成某种目的。谈起“自杀”,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李警官就“一肚子苦水”。他告诉记者,近年来他们接报的各类“自杀”事件居高不下,其中不乏出于各种目的的“自杀秀”以及精神病患者的“自杀闹剧”。这些“自杀”事件每年都把他们折腾得够呛,也因此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

    其实,媒体关于“自杀秀”的报道并不少见,比如2004年7月在南宁市金湖广场一工地,一男子为了讨回40元钱,竟爬上高空吊车以死相威胁。

制造“自杀闹剧”应受处罚

    每一年,南宁市消防支队遇到类似针对“自杀”事件的救援数以百计,而消防支队的其他职能也因此受到影响。同样受到影响的还有120急救中心等,如救护车很多时候往往会因为频繁的“自杀秀”和“自杀闹剧”而被占用了。这些宝贵资源无形中被浪费,对于公共利益而言也是一种间接的损害。

    在公共场合的自杀行为耗费不少行政资源,更严重的是,这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公共治安。一名心理卫生专家指出,虽然导演“自杀秀”者多是因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是值得同情的;但是他们不理智的行为,却把危害强加给了社会,破坏了法律原则。

    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警官还告诉记者:“很多时候‘自杀’变成了一种刻意寻求社会关注的恶意行为。今天张三要跳楼讨公道,明天李四要跳桥见女朋友。这种制造‘自杀闹剧’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而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发达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这些制造“自杀闹剧”者予以一定的处罚。为了杜绝以自杀相威胁来维护个人利益的行为,去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对攀爬公共设施、以自杀相威胁来维护个人利益的行为,将予以治安处罚。

    事实上,2004年5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也将在公共场所自残或者公开扬言自杀、自残意图扩大影响制造事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违法者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共同关注心理危机干预

    事实上,在现在针对自杀事件展开的干预救助行动中,虽然是“五警”联动,但是很多具体救援行动的实施都是由消防救援人员来完成的。而这样的救援行动通常又分为心理干预的开导和劝解,以及强制解救等两种方式。如何更成功地救助“自杀”者,这也成为了消防救援队员面对的一个新课题。

    南宁市消防支队宣传科的宫玉郡认为,现在自杀干预救助行动基本上是消防队员按照个人能力和经验来完成的。这样一来,他们既要是“心理专家”,又要是“攀爬高手”。事实上并不是每个消防队员都能做到这一点。很多时候在救助现场,能否运用正确的救援方式,甚至救援现场的一个小小细节都有可能影响到救援的成败。从这一点来看,在应对这些“自杀”事件的救援行动中,确实需要一个真正的心理专家团体的参与,为救援行动出谋划策。甚至担当“谈判专家”角色,对“自杀”者实施科学专业的心理干预,最终成功拯救“自杀者”。

    此外,“自杀”者被成功解救后,并不能算完事了。解救之后还必须对其进行跟踪性的心理干预。由谁来完成这一工作?宫玉郡认为,除了全社会倡导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氛围外,应该对出现自杀端倪的人给予一些心理疏导,建立起相应的咨询热线,建立相应的心理危机干预机构。

    记者在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采访中,一位警官透露,该中心从去年开始就计划开通一条专门24小时开通的免费服务的心理干预与自杀救助热线。对有严重心理危机或被抑郁情绪困扰,尤其是对有自杀倾向的来电者提供24小时专业服务。


一人轻生,众人揪心。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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